關於「愛滋病患人權」,台灣邁開一大步。經過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與愛滋病專家、醫師開會討論,希望衛生福利部能讓愛滋病患排上器官移植等候名單,目前已建議衛福部,預計最快明年將「解禁」愛滋病感染者捐贈、接受器官移植法令。為保障愛滋病感染者醫療人權,未來符合條件的愛滋病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規定將與一般民眾相同。
上月經多名愛滋病專家、學者討論出愛滋病感染者受贈器官相關規定。先前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愛滋病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須符合「4大條件」:CD4必須大於200(CD4為淋巴球一種,大於一定數量顯示該患者免疫力夠強)、必須已經接受治療6個月以上、連續6個月以內愛滋病毒量小於50、確定沒有罹患其它未能控制癌症或嚴重感染疾病。
愛滋病一直被視為器官捐贈「禁忌症」,除了無法捐贈外,也無法接受器官移植,因擔心器官會被藥物激化免疫反應,反而白白浪費。李伯璋強調,根據國外資料顯示,接受移植的愛滋病患者普遍反應良好,愛滋病就像是C型肝炎一樣的慢性病,醫療權利不該被剝奪。
除了開放受贈,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指出,已經研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保障條例」修正草案,開放感染者器捐給感染者,已送至立法院審議,最快明年起可正式上路。
台灣還有許多器官「禁忌症」
依照台灣現行法規規定,國內器官捐贈禁忌症包含:庫賈氏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受贈禁忌症包含: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愛滋病患者、有惡性腫瘤者、不宜心臟移植、心智不正常者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藥癮酒癮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