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自辦模擬憲法法庭,就同性婚姻是否合憲進行討論,經過正反意見陳述、並進行沒有反方的言詞辯論後,模擬憲法法庭第2號判決今(1)日上午出爐,判決書中提及,外界擔心允許同性婚姻,可能影響愛滋病防疫,但是衛福部疾管局的統計資料並不精確,只說男同性性行為佔45.9%,但是並沒有進一步分析是否背後有多重性伴侶和危險性行為等危險因子,要以男同性行為為推估愛滋病高風險族群,有失公允,更何況以此反對同性締結婚姻。
判決書引用,衛福部疾管局今年5月的HIV統計月報,有關歷年感染人類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稱愛滋病)的危險因子統計,男同性性行為者患病占歷年累計個案數的45.9%,異性性行為者為18.96%,而女同性性行為的比例則為0%。
對此,模憲法庭批評,這份統計資料並未進一步分析,曾有男同性行為或異性性行為,因此感染愛滋的患者,是否有其他高風險因素影響?例如,有多重性伴侶、危險性行為(一夜情、性交易且未使用防護措施等)或受交換針頭等。
模憲法庭認為,單純的同性性行為,在沒有外來感染源的狀況下,並不會有任何感染愛滋病的風險。衛福部的統計只以性行為類型為分類標準,並不精確。並不表示所有男同性性傾向者,都有參與高感染風險,更不應據此禁止所有人民選擇配偶性別的自由。
以同性性行為和愛滋病為連結,來反對同性婚姻,模憲法庭認為,這有歧視同性性行為之嫌,且要全面禁止同性相婚,和防治愛滋病的目的也沒有實際關聯,這不能作為限制同性結婚自由的合憲理由。
模憲法庭認為,目前社會還是以男女的兩元性別架構來型塑兩性和家庭倫理等道德觀念,國家如果要以此型塑法律,否定特定性傾向的婚姻主張,不僅造成性別歧視,也會影響國民不願面對自我,人格發展受限,國家必須積極消除異性婚姻形成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