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台灣人權成為亞洲之光,因為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布,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並給予2年時間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可望成為首個承認同婚的亞洲國家,無奈釋憲才過18個月,24日舉行的公投顯示,反同婚及支持另立專法陣營得票超過500萬門檻,國際特赦組織則呼籲,執政黨不應保守派得勢,就「削弱」保障同婚的法律效力。
司法院強調不可違憲 行政院將提「專法」
針對同婚合法化,反同陣營提出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1男1女的結合?」及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結過2案分別獲得有效同意票765萬8008張和640萬1748張,跨過500萬過關門檻,不過我國司法院24日晚間強調,公投結果不能違背憲法及大法官釋憲。
Same-sex marriage advocates lose Taiwan referendums https://t.co/Lad65xkYc9 pic.twitter.com/NHyUCxQBT8
— Al Jazeera English (@AJEnglish) 2018年11月24日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25日表示,依據《公投法》第30條規定,政府必須在3個月內研擬法案,送交國會審議,而公投第12案過關,因此行政院會提出保障同婚的專法,在3個月期限內交由立法院審議,但立法院是否會通過行政院的專法版本,或是立法委員自行提出專法、提案修改《民法》,行政院尊重立法院職權。
人權一大退步 政府應保障LGBT平等尊嚴
針對同婚合法化遭遇打擊,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刊登該組織台灣分會代理秘書長黃尚卿聲明:「這樣的公投結果對我們而言是沉重的打擊,是台灣人權的一大倒退。但儘管遭遇這樣的挫折,我們依然深信台灣有一天會實現愛與平等......該公投結果不應被用作進一步削弱LGBT權利的藉口,台灣政府必須站出來,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為全民實現平等和尊嚴,不論他們所愛的人是誰。」
美聯社引述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系主任蕭宏祺(Shiau Hong-chi)說法指出:「公投等同1場大型民調,並無強力的法律約束力......但不論如何,都會重新回到司法訴訟」。來自桃園的34歲陳姓公務員原本就對公投結果不樂觀,她告訴《衛報》:「我們(LGBT族群)的擔憂在於,政府是否會採用充滿偏見的結論來修法,此舉恐怕會削弱保障我們權益的法律效益。」
Taiwan's referendum results rejecting marriage equality are a bitter blow but despite this setback, we remain confident that love and equality will ultimately prevail! #LGBTQhttps://t.co/zQNqi63tw3
— Amnesty International (@amnesty) 2018年11月24日
政府未及時擋下愛家公投 LGBT族群情緒低落
《衛報》也指出,現行公投法並未規範,若2個互相牴觸的公投題目均過關時,政府應該如何處理,而挺同婚陣營認為,政府原本可在釋憲748號出爐後,快速修法承認同婚,避免同婚議題交付公投的情形。負責同婚釋憲案的首席律師許秀雯告訴《衛報》:「對於中選會通過基督教團體提出的3個(反同)公投案,我們的政府卻沒有立即回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