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政論節目主持人呂惠敏,13日晚間在節目中公開質疑,馬英九總統將競選補助款拿至新台灣基金會使用。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14日駁斥,馬總統個人並沒有領取任何一毛錢,競選補助款都是依《統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由國民黨領取。
呂惠敏懷疑,馬總統將新台幣4億8568萬元的競選補助款拿去他的「新台灣人基金會」,對此,陳以信強烈反駁絕無此事,他澄清馬總統2次總統大選,共4億3650萬4590元的競選補貼款,全依法由矬國民黨領取,並列入國民黨每年向內政部申報的財務決算書中,且收支皆有清楚明列。陳以信強調,馬總統個人並無領取任何一毛競選補助款。
陳以信指出,將總統競選補貼款拿到私人基金會的是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而為何應由民進黨領取1億8180萬7340元的補助款,最後竟不在民進黨所申報的黨務財務決算書中?何為此筆補助款最後進入私人基金會的法律依據?陳以信認為,這些問題呂惠敏應去請教蔡英文。
陳以信表示,自民國84年《統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立法之初,便規定總統競選補助款應由政黨領取,而非個人領取。民國92年修法後,更是明確要求須由政黨開立收據才能領取,其立法意旨非常清楚。陳以信補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一般公職選舉的競選補貼款應由候選人領取,但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的競選補貼款則是由政黨領取。
陳以信說,馬總統2筆競選補助款皆由黨開立收據後領取,收支皆有清楚記錄,且資訊也都於內政部網頁公開,任何人都可下載查詢。
陳以信並指出民進黨的收財務決算中,僅列出2008年與2012年兩筆不分區立委政黨票補貼款,卻無列入總統選舉時謝長廷與蔡英文的競選補貼款收入,他質疑,為何民進黨開立收據拿了錢,卻沒有列在正式申報的決算書中。陳以信認為,民進黨有必要向社會大眾清楚說明錢哪裡去,法律依據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