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選舉後連帶的公投結果也揭曉。行政院發言人表示,在婚姻平權方面,將在三個月內研擬保障同性婚姻的專法並送交立法院;至於通過的以核養綠公投,行政院則表示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不變。
也就是說,通過的公投,政府不一定照單全收,花將近二十億辦公投,其實只是一次大型的全國性民調,結果只供政府參考之用。
經過這一次經驗,政府及立法部門,應該對公投法做一次徹底的檢討。到底公投的目的是只展現全國民意供政府做參考,還是公投的結果有強制力,政府必須照單執行。
如果公投的目的只做參考,委託民調公司做一次大型民調就已足夠,真的用不著勞民傷財。但是如果要公投結果具有強制力,那麼到底什麼事情可以公投,什麼事情不能公投,就要重新檢討溝通,訂出清楚的界限,公投結果政府必須要執行。
在這樣的情況下,這次十項公投中,大部份是不應該包括在公投範圍中的。
第一,所有攸關統獨議題,無論是正名制憲改國號,或是公投第13案「是否同意以台灣為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賽事及2020東京奧運」都不應列入公投。統獨議題是一個嚴肅的議題,關乎全民的權益及台灣安危,只應該在需要面對時才由台灣2300萬人共同面對。其他時候不應該東一件西一件隨意提出,真通過了又不執行,把它當作兒戲。
第二,所有需要專業研究及評估的項目,不應列入公投。例如反空污的「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的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反深澳電廠的「停止新建,擴建燃煤電廠」,「禁止開放日本核食」,以及「以核養綠」等公投。因為這些案件深奧複雜,需要由具備知識的專家深入研究,做出完整評估,供政府做決策。在公投中由三教九流的一般人民,在一知半解的情形下投票決定攸關國家經濟及發展的重要政策,簡直如同兒戲。
這些重大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應該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政府有責任找出最合適的團隊,研究出最適當的決策,向人民做最充分的溝通,定期檢討決策進度及成效,並且承擔決策執行的後果。
在能源政策方面,蔡政府不能只有一個2025非核家園的終極目標,它必須詳細列出非核家園的逐年進程,在燃煤,天然氣,核能及綠能方面每年要達到的目標,以及對電價及空污的影響,由人民逐年檢驗,及時糾正調整。在進口核食方面,政府在維護國人健康前提下,要訂定開放核災區食物進口標準以及控制和檢驗配套措施,並且和人民充份溝通,依此執行。
在這一次公投中,另外一個大眾關注的議題是婚姻平權。我們必須承認有些人的同性戀傾向是與生俱來的,必須保障這些人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但是,性平論者可能也應了解,畢竟一男一女的結合才是常態,不能將性平教育及同志教育無限上綱,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將異性戀,同性戀及雙性戀都一體看待,視為當然,混淆未成年人的性別觀念。「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是否違反憲法要由大法官裁定,但是既然挺同反同雙方要互相了解還有一段漫長路程,也許現階段先立專法,以後再慢慢調整,不失為一個權宜之計。
*作者為會計師/時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