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安保法案在19日凌晨正式通過,日本正式解禁集體自衛權,自衛隊的勢力及活動範圍也因而擴大。究竟安保法案通過後,自衛隊會有什麼樣的變化?日本是否將重返戰場?未來的國際局勢為何?從日本政府四個多月來對安保法案的說明,我們可以窺見這支沒有「軍隊」之名,實力卻足以問鼎亞洲最強部隊的自衛隊,未來可能的發展走向。
「存立危機事態」的標準為何?
安倍政權藉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意即就算日本本身未受到直接攻擊,當他國受到攻擊,足以威脅日本存亡時,自衛隊可依《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中的「存立危機事態」,於海外行使武力。
但政府針對「存立危機事態」的假設卻反覆無常,從中東荷莫茲海峽水雷掃除一例便可略知一二。日本政府強調,若運輸原油的海上通道遭到水雷隔絕,日本極有可能陷入嚴重的危機;在野黨則認為,原油能否順利運輸,僅會影響經濟問題,不能算是影響日本存亡的「危機事態」。
而公民黨代表山口那津男也於9月14日的參院特別委上,針對此事進行質詢:「我們能否依據現今伊朗、中東的局勢,來判斷未來是否有必要進行掃雷活動?」安倍首相則回應:「根據現今的國際局勢,目前無法針對未來是否會真的發生(掃雷行動),做出實際的假設。」
那麼「存立危機事態」的根據究竟為何?安倍首相於同日表示,「存立危機事態」將交由內閣判斷,日本可綜合判斷攻擊國情況、規模、攻擊意圖,確認其是否有危及日本的可能性,決定行使集體自衛權。
所謂的「重要影響事態」為何?
而新安保法中,規定日本可支援的美軍的《重要影響事態法》的標準也受到爭議。安倍首相於6月1日的眾院特別委中表示:「在中東及印度洋等地處於嚴重軍事緊張的局勢下,有可能對日本在該海域運送物資的船隻造成嚴重的影響。」但防衛相中谷元卻於8月19日的參院特別委中說道:「與中東、印度洋等地區相比,日本鄰近區域的局勢對日本的影響較大。」
究竟怎麼樣的情況才算是「重要影響事態」?防衛相中谷元於9月2日的參院特別委中表示,最終判斷仍取決於政府,日本可綜合考慮局勢的規模、情況、未來發展,自行做實際判斷。
自衛隊後方支援的活動範圍為何?
根據新安保法,日本自衛隊可在符合「重要影響事態」及危及國際社會和平、安全的「國際和平共同對應事態」的情況下,由政府判斷是否出兵援助,除規定活動範圍僅限「非現行戰鬥地區」外,還允許自衛隊運送彈藥等相關設備。
共產黨委員長志位和夫於5月26的眾院全體會議中批評:「後方支援在國際上是戰爭行為中不可或缺的後勤。」社民黨議員福島瑞穗則於7月30日的參院特別委上指出:「彈藥難道不是被禁止運輸的武器之一嗎?」
自衛隊運送武器的限制為何?
民主黨議員白真勳也針對法案並未限制運送物資,於8月5日的參院特別委中提出質疑:「自衛隊有可能運送核武器、化學武器、毒瓦斯武器嗎?」防衛相中谷元則回應:「法律上並未對(上述武器)有明確規定。」承認法律上沒有限制。但鑒於此將引起質疑,日本政府於8月18日的內閣會議中決定,在政府答辯書中標明:「(自衛隊)不可運送核武器等大量破壞武器。」
而自民、公民兩黨,及次世代、元氣、改革、自公四黨,於法案通過前的9月16日,針對後方支援達成協議,確立「支援實行地區」只能為不會發生「戰鬥行為」的地區;針對彈藥運輸相關議題,則決議「提供彈藥」僅限於保護生命、身體的彈藥,且不可運送子母彈、貧化鈾彈及大量破壞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