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涉貪事實確鑿,正式起訴前行政長官曾蔭權

2015-10-0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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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情節重大,5日遭廉政公署正式起訴。(取自推特)

中國香港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情節重大,5日遭廉政公署正式起訴。(取自推特)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3年多前遭港媒踢爆,與港澳多位富豪搭船出遊,涉貪情事不斷爆出,但案情證據一一浮現之際,卻不見香港檢察體系有所動作,引發社會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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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早上,曾蔭權現身香港廉政公署總部,據悉,他是為了涉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以及在行會未有申報利益2項遭指控的罪名,前往廉署進行說明,聞訊趕來的媒體擠爆廉政公署總部門口,曾蔭權下午2時30分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廉政公署隨後發表聲明,表示將正式起訴曾蔭權,並於下午開庭應訊,這也讓曾蔭權成為首位卸任後遭到香港法律起訴的特區行政長官。

廉政公署聲明全文如下: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早上落案起訴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將於今日下午二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曾蔭權,七十歲,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二○一○年十一月二日至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 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 — 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 — 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的一名主要股東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該物業)的租賃所進行的商議,以及於二 ○一○年十一月向雄濤該名主要股東的公司所支付一筆金額為八十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約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七月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將一名建築師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向當時的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及該名建築師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曾蔭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午應訊。」

11/13再開庭

曾蔭權5日下午2時左右抵達東區法院應訊,下午2時30分正式開庭,曾蔭權入庭後並未向法官鞠躬,港媒稱他「緊握雙手,表情時而呆滯、時而緊張」。當法庭宣讀曾的兩項罪名時,曾蔭權均以英語回應「I understand」(我明白),然後用雙手扶着被告席的欄杆。

承審法官指出,若被告認罪,將直接交付高院判刑,問曾蔭權是否明白,曾答明白。曾最後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全案將在11月13日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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