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97年修法通過勞工保險條例,有關勞工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提高1歲(為6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為止。因為尚未到達請領年齡適用時間,眾多勞工朋友還不知道,有這樣勞工老年年金給付修法,其勞工權益已經被靜悄悄犧牲掉,這種修法對勞工人權更是一大傷害。
四大年金即將破產,時有耳聞,令人心驚!但是要減少勞保老年給付,不能用這種請領年齡遞增法,對年輕一輩勞工權益,顯失公平!因為勞工保險費可是每兩年在調高,上限是保險費率之百分之十,也就是保險費繳的多,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卻變少,情何以堪!
我們對勞保年金給付,有幾點建議:
第一,如果要減少勞工老年年金給付,應該一體適用,也就是目前正在領取勞工老年年金給付退休勞工也要適用,但這又牽涉到政府誠信問題,還有正要請領老年年金的勞工,算一算不划算,乾脆改請領一次老年給付,加速勞保老年年金破產提早來臨。
第二,既然法律規定要遞增年金請領年齡,就應該對被影響勞工提出補償,凡被影響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2016年各黨總統候選人應該對各項年金給付問題,清楚表態將如何修法拯救,而不能一拖再拖,拖到年金破產還是一事無成,再由民眾選出最適任的總統,一同來解決各項陳年舊毛病,讓台灣更進步,而不是向下沉淪!
*作者為地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