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關係」案大逆轉 高院判馮光遠賠償100萬並登報道歉

2015-10-0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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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關係」案纏訟多時,高院二審卻判時代力量參選人馮光遠敗訴。圖為郝明義出席新書《如果台灣的四周是海洋》發表會。(葉信菉攝)

「特殊性關係」案纏訟多時,高院二審卻判時代力量參選人馮光遠敗訴。圖為郝明義出席新書《如果台灣的四周是海洋》發表會。(葉信菉攝)

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馮光遠批評總統府資政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案,高等法院6日上午逆轉一審判決,宣判馮光遠須賠金溥聰1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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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2013年在臉書批金溥聰「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才當上台灣駐美代表」,並罵金「人渣」、「爛貨」等。金怒告馮加重誹謗,並求償200萬元。刑事方面,今年三月高院判馮光遠無罪定讞,民事方面一審也宣判無罪,但二審判決卻大逆轉。

金溥聰日前表示,馮光遠說他和總統馬英九之間是「特殊性關係」,讓許多人以為他是同性戀,就連他女兒也問「既然是同性戀,為何要和媽媽結婚」,令他和家人感到很困擾,才上法庭討公道。金在法庭上批馮光遠對外要馬英九跟他出櫃,並暗諷馮光遠日前與計程車司機衝突一事;馮光遠則稱,「特殊性關係」是指「特殊性的關係」而非「特殊的性關係」,並嗆金「是同性戀或異性戀都不干我的事」。但對於二審結果,馮光遠暫無回應,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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