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禁開夜店」營建署修法預計11月上路

2015-10-1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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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禁止「夜店」於住宅區開設,新制預計於11月上路。(取自維基百科)

營建署禁止「夜店」於住宅區開設,新制預計於11月上路。(取自維基百科)

內政部營建署7日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住宅區的營業項目禁設「夜店」,此舉明確規範住宅區的使用,以保護居民安全與居住環境;另外,營建署刪除了工業區「一般商業設施」之項目,預計11月開始實施,違者可處罰6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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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在台中阿拉夜店的火災,造成9人死亡,即是利用登記名稱為「哈克飲料店」,與真實用途並不一致,因此遭到眾多質疑,營建署並在2012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飲酒店」不得設置在住宅區。

儘管規定增設禁開「飲酒店」之項目,依然有其定義之模糊地帶,內政部營建署為了降低各縣市政府查緝時的困難,以及業者鑽法律漏洞的行為,在8月28日依照《都市計畫法》第85條規定函報至行政院備案,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中增設「夜店」之營業項目,不論有無販賣酒精類飲料,皆不得進駐住宅區開設,營建署並將保護區建蔽率修正至百分之10,減輕環境衝擊。

營建署曾在2012修訂細則,然內容常有模糊地帶造成查緝不易。(取自維基百科) 
營建署曾在2012修訂細則,然內容常有模糊地帶造成查緝不易。(取自維基百科)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了配合經濟部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之建議作法,參考《都市計畫法》及各直轄市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將「一般商業設施」刪除,以防範業者用一般商業設施名義申請卻變相使用的情形發生,造成產業用地的流失。

營建署強調,為了服務工業區周邊廠商,仍然保留「運動設施」、「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倉儲批發業」等設施。在農業區和保護區的使用項目中,營建署也增訂了自然保育設施及綠能設施,並放寬農業區做為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加工廠的標準,以配合農業產銷的需要。

夜店常用易燃材質裝潢,加上光線不明,遇災害時逃生困難。(取自維基百科)
夜店常用易燃材質裝潢,加上光線不明,遇災害時逃生困難。(取自維基百科)

夜店當中常用易燃材質裝潢,加上店內光線不明,若有突發狀況,視線昏暗也常造成逃生不易。此次營建署明文規定「夜店」項目設置在住宅區內,確保住戶的安寧,業者也須配合政令的實施,以免造成觸犯法律,營檢署表示,違反此法令者得勒令進行拆除、改建,及處罰6萬至30萬之間不等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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