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以神秘行走江湖的是宣稱可以用超音波充電的uBeam,總共從達拉斯小牛隊老闆庫本、雅虎執行長梅耶和(又是)安德遜・霍洛維茲募得了兩千三百萬美元的資金,但同樣是除了投資人以外沒啥人看過產品的實演。
扣除這些「特例」,今天我們很難想像完全靠秘密來防禦的新創,原因是因為新創遲早得跟消費者或企業用戶解釋自己的產品為何,因此守得了一時,守不了一世。頂多就是像Nest Labs那樣保密到一定程度後公開,然後升級用別的方式去防禦自己。
今天絕大多數的成功新創(尤其是lean startups)都理解不管怎樣保密,都會被抄襲,所以通常都是把精神花在別的防禦能力上,而不會將手指豎在嘴前低聲說:「我偷偷跟你說,但你不能跟別人講⋯⋯」
甚至Magic Leap和uBeam我們都可以合理質疑,如果他們的技術是如此的神奇、如此的與眾不同,適度揭露的話對手也不見得就追得上。話說回來如果他們瞄準的並非終端或企業應用,而是出售個大科技公司作為軍火庫的一環——如果Magic Leap最終嫁給Google,也沒人會意外——那麼繼續保持神秘並無可厚非。
但結論來說,在現代的新創世界中,採用神秘主義就能防禦著自己還能成長的,真的是少數中的少數,不太適合效法。
專利
收到新創的投資者簡報時,如果有提到專利,我通常都是直接跳過那頁。
簡單來說,靠專利保護新創事業的時代已經結束了。過去十年間,專利戰已經從游擊戰演變為軍火庫大對決,光靠一兩個專利,別說告贏大企業,可能連保護自己都保護不了。我還記得我離開高通(Qualcomm)時,4G LTE才剛起步,標準都還沒完全制定好,但高通和三星就都已經各自宣告了四百多個專利。新創如果要玩專利遊戲,風險資本可能不願意奉陪,因為如果捅到錯的蜂窩(像高通或三星這種),灌入的資金可能轉手就逐一奉獻給貴松松的律師了,完全無法貢獻到新創的成長。
至於新創要拿專利互告,那更是浪費生命。大部分新創都是燒錢孔急,一個專利訴訟通常要纏訟多年,在那幾年間市場和競爭態勢可能又已經丕變,兩個新創在法庭上針對「某某號美國專利第N個和第M個宣告」互咬時,可能另一個對手已經繞過這些議題直接殺出一條寬敞的血路。就算真的告贏了,在訴訟過程中可能對手已經面臨風險資本家縮手,無法再募到新的資金的窘境,也就是說告贏的那一瞬間可能就是對手倒閉的瞬間,就算贏了面子(訴訟),最後可能也毫無裡子(賠償)。
如果自己的產品或服務真的有一個自己開發出的核心技術,既無法保密,又怕日後被別人反咬,那可以考慮申請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此項申請的手續簡便,形式單純,費用遠比申請專利低廉。雖然沒有專利的效力(不能告人),但基本上宣告了自己在某個時間點就已經開發出這樣的技術,較晚時間點出現的對手要用同樣技術告自己時,最少可以用prior art的角度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