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假新聞 行政院提「惡假害」三標準

2018-12-10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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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談假新聞問題。(資料照片,甘岱民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談假新聞問題。(資料照片,甘岱民攝)

對於打擊假訊息,主責相關修法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表示,行政院對假訊息的定義是「惡、假、害」;另外,政府有三重機制擔保言論自由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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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擊假訊息的作為近來引發關注,羅秉成下午在記者會表示,有關假訊息的法制因應作為,由他擔任召集人,與政委唐鳳以及相關部會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盤點、檢討現行法令條文。其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不可傷害言論自由、不可踩到言論自由紅線。

他指出,專案小組同時提出「惡、假、害」的建議定義,也就是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的不實訊息,才有法律問責的必要性,而非毫無限制、什麼都要管。

此外,羅秉成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為例表示,該條文規定散播謠言、影響公共安寧者,科以3日拘留、3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拘留部分不必要,加上罰鍰過輕又不合理,顯見國內有些法律規定需要調整。另外,這次修法範圍也包括核安、災防或食安法規等。

同時,羅秉成強調,基於對言論自由的保護,目前有三項機制可以擔保不影響言論自由。第一,言論上的違法行為類型,務必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機關無法自己制定,行政機關不可能、也不會做言論審查,尤其是事前審查的工作;第二,由獨立審判的法院來判決;第三,若國家有錯誤,則課予國家賠償責任。

他表示,透過這三重機制,請各界要有信心,民主沒有這麼脆弱,國家立法不會造成言論自由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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