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社維法「好意」拿掉拘留規定 恐讓警察機關就可逕行認定處罰「假訊息」

2018-12-1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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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假訊息防制」,行政院院會今(13)日一口氣通過13項修法草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假訊息防制」,行政院院會今(13)日一口氣通過13項修法草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針對「假訊息防制」火速通過13項修法草案,為了避免境外敵對政權資助特定候選人,《選罷法》修正案特別增訂「禁止陸港澳資,資助競選罷免廣告」規定,不過,《社維法》修法今天未在院會通過,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罰款』,係《社維法》既有規定,內政部版本將處罰對象限縮為『引起公眾恐慌』之不實訊息,並且取消拘留的刑罰規定,但《社維法》針對謠言之認定,係交由司法審查,內政部好意拿掉『拘留』規定,變成一般行政罰以後,變成警察機關就可逕行處罰,由於《社維法》修法涉及院際協商,因此並未列入第一階段修法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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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廣電法》新聞事實查證規定火速送到行政院

行政院今天一口氣通過13項修法提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才通過的《廣電法》新聞事實查證規定,今天就火速送到了行政院,除此之外,內政部在假訊息的防制上,更扮演了急先鋒角色,從最早的《國安法》、《社維法》,到日前部務會議通過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今天都送到行政院院會討論。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Solomon203@wikipedia)
為了讓無線與衛星電視監理一致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2日通過《廣電法》修正案。(資料照,Solomon203@wikipedia)

《選罷法》修法禁陸港澳資資助競選罷免廣告

其中,《選罷法》修正案,特別增訂競選罷免廣告之資訊透明,及禁止境外資金資助選舉罷免廣告,要求競選、罷免廣告之刊播者、出資者姓名等資訊應公開,公開內容及方式由中選會定之。禁止境外(外國、陸港澳)資金資助競選、罷免廣告,為他人向平台委託刊播者負資金來源合理查證、提出切結義務。針對境外資金資助選舉廣告部分,刊登媒體將負留存廣告資料之義務,違者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

另外,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方面,本次修法重點係刪除罷免不得宣傳規定,也明定中選會應建置電子系統以利候選人徵求連署,並增列防杜假訊息及境外勢力影響選舉規範等。

有人權疑慮 《社維法》修正案未過關

不過,內政部研擬的《社維法》修正案,今天在院會討論過程,因為擔心有人權疑慮,並未在院會中通過。

羅秉成表示,《社維法》針對「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原本就有「3日以下拘留或罰款」之規定,內政部在修法過程,把「假訊息」構成要件明確化,僅就「引起公眾恐慌」之不實訊息予以處罰,並且將「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規定拿掉,但「拘留」拿掉以後,卻因此產生額外疑慮。

20181007-「此人沒有教化可能性?」2018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甘岱民攝)
針對內政部研擬的《社維法》修正案未通過,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做出回應。(資料照,甘岱民攝)

羅秉成表示,《社維法》目前針對謠言的認定,係由司法機關審查,內政部基於好意拿掉「拘留」的結果,相關處罰變成一般「行政罰」,警察機關就可以罰,雖然民眾可以透過行政救濟回復權益,但和現有法令,由司法機關認定,在權益保障上就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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