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護病比(每名護理人員平均照顧病人數)終於要入法了!惟翻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日前公告的修正草案,非但未能以先進國家1:6的護病比為標竿,就連中央跳票多年的1:7支票也被拋諸腦後;且依新訂標準,國內各級醫院竟已9成達標;可嘆衛生主管機關如此感覺良好,與護理人員長期以來的水深火熱對比,無疑是最大諷刺。
護病比同人事考量?死亡風險不容小覷
如果你以為制訂護病比只是為了疼惜護理人員的血汗與辛勞,那可就大錯特錯了。根據美國一項研究指出,若以1:4護病比為基準,則護理人員每多照顧一名病人,病人照院30天的死亡風險便將提升7%,多照顧2名則增加14%,以此類推。
換言之,合理的護病比,絕不只關係護理人員的勞動權,更攸關你我身為病人的安全權益;將心比心,由此及彼,便知護病比制訂不該有商業算計,更不容許和稀泥!
無奈在部分醫院經營者眼中,所謂醫院只不過是另一種型式的「醫療商店」,而所謂的護病比,也跟一般公司行號的人事成本考量大同小異,即最好受雇護理人員個個都能三頭六臂,一人當數人用,醫院盈餘也才能蒸蒸日上;至於什麼病人安全,就全推給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嘍。
常態延遲下班非加班!補休、加班費看得到拿不到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調查指出,由於人力不足早已是國內各級醫院醫療現場的常態,延遲下班也成為多數護理人員的日常,且多數人延遲下班的時間,都在30分鐘~1小時以上。至於護理人員常年無法準時下班的理由,則以「病人有臨時狀況」,比例高達約60%居首;其次,接新病人、術後病人及書寫永遠寫不完的護理記錄,也是多數護理人員心裡的痛。
常態性的延遲下班令人筋疲力盡,但若能被認定為加班,心情上倒也還有安慰。偏偏同份調查指出,近半數醫學中心護理人員的延遲下班都被視為理所當然,既沒有加班費,也不能補休假時數;相較之下,平均月薪更低的區域、地區醫院護理人員延遲下班時,雖有35%可在加班費與補休假時數之間二擇一,但什麼補償都拿不到者,仍大有人在。
部分醫院經營者唯利是圖也罷,最令人想不通的是,衛福部做為國內最高衛生主管機關,竟也視護病比重要性於無物!多年以來,國內各級醫院護病比全憑各院良心,無法可管,衛福部今年5月終於為護病比入法開啟先河,公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草案,竟只要求醫學中心護病比須達1:9、區域醫院1:12、地區醫院1:15;其標準與醫療現場現況不謀而合,導至該法條有訂跟沒訂一樣,不僅傷透白衣天使心,也令各界瞠目結舌。
合理護病比,國內醫院倒一半?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劉梅君就批評,政府明知護病比不合理,不但會導致照護出錯率大增,衍生更大的醫療支出與健保資料耗損,更將提高病人死亡率,仍訂出如此倒退、荒謬的護病比草案,衍然制度殺人;更甚者,官方辯稱一旦執行合理的護病比,國內醫院將會倒一半的說法,更是最大的愚民謊言。
劉梅君呼籲,政府所言所行若欲民眾心悅誠服,就應盡速建立制度,讓各級醫院的財報更加公開透明,供各界監督檢視,屆時即可證明部分醫院所稱血本經營的說法是真是假?又院方有了盈餘不願用來改善護病比,錢究竟都花到什麼地方去了?別再放任部分醫院拿虧錢當藉口,迫使全民繼續容忍不合理的護病比,終致護病權益全套壞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