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攜帶肉品新罰則正式上路!從今(14)日0時開始,自3年內曾發生非洲豬瘟的疫區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可處最高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初犯罰5萬元,也成為我國目前針對動物疫病最高的首罰罰鍰。
依照原《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1條之規定,旅客未依規定主動申報、私自攜帶肉製品入境,將處3000元到1.5萬元的罰鍰,不過隨著疫情蔓延,主管機關也加重罰則力道。立法院於11月30日通過動傳法第45-1條修正案,上修罰金為1萬元到100萬元,並經總統府在12日晚公告、今日起實施。
新法實施後,防檢局的裁罰標準也迅速出爐,未來旅客若從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或地區攜帶豬肉或其他豬製品入境我國,第一次將罰5萬元,第二次罰50萬元,第三次以上就罰100萬元。
如口蹄疫、禽流感等其他疫病區攜入的肉品,則有不同的裁罰尺度,倘若是從被公告為非疫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攜入家畜肉類與產品,第一次將開罰3萬元、第二次30萬,第三次同樣會罰到100萬元;至於從非疫區違規帶回肉製品則依次裁罰1萬、10萬、30萬元。
防檢局長馮海東說明,從目前列管的幾項重點疫病來看,針對非洲豬瘟的首罰金額是最高的,因為非洲豬瘟沒有對應的疫苗,一旦傳入造成的危害會更加嚴重。
根據防檢局的統計,從9月開始統計至12月10日為止,共在機場查獲319件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的案例,其中188件來自中國,其餘各國皆有,以來自越南者居多。防檢局動物檢疫組組長彭明興表示,大多數為本國籍者,不過從口音來判斷,應有過半是中國或越南的外籍配偶,至於外籍移工方面也有發現少數案例,研判多是返鄉探親後帶回家鄉懷念的肉乾、醃漬品等肉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