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18)年空污法大修後,環保署陸續修訂多項子法,今(19)日環保署再針對移動污染源發布「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火車排放標準與船舶的油品標準皆一併納入規範,另外機車族也要注意,擅自改裝、拆除空污防制設備得處最高新台幣1萬2000元罰鍰。
根據環保署今公告之「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機車排氣超標將處新台幣1500到6000元罰鍰,汽車處新台幣3000元到1萬2000元,大型車則處新台幣5000元到2萬元罰鍰。另外針對船舶、火車違規,也將分別開罰1到6萬元、1到2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法增訂改車罰款,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表示,實務上常見不少機車騎士自行改裝車輛,若擅自拆除或改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例如拆掉觸媒轉化器,每拆裝一項將處新台幣3000元,最高得罰至1萬2000元;小型車或大型柴油車也將分別處最高3萬元、6萬元的罰鍰。
除此之外,環保署對於船舶油品的規定也正式上路,自3日後法規實施起,來往台灣的船舶必須使用含硫量0.5%以下之油品,超過將開罰新台幣5到10萬元。蔡孟裕表示,國際海事公約原規定2020年國際航線船舶需使用低硫油,台灣則提早一年實施。
事實上,去年7月交通部航港局就已經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國際船舶進入我國高雄、台中、基隆等7大商港應使用含硫量0.5%以下的低硫油,同時提出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檢查作業程序的中、英文版,若檢查員登輪檢查發現不合規定者,將依違反商港法開罰新台幣10到50萬元。蔡孟裕說明,兩個不同的法源都是在管制船舶燃油,未來雖不會對同一事由開罰兩次,但會擇重執法。
同時,環保署為配合空污法施行,也在今日修正發布「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除將按日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外,環保署也將限期改善須提之改善計畫程序、查驗方式、執行情形等規定一併納入,以做為主管機關未來的認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