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網站1日公告,新疆日報社前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趙新尉在反對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等重大原則問題上,言行不能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保持一致,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即「雙開」)。
今年5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網站就公佈了趙新尉遭到調查的公告,當時僅稱他「涉嫌嚴重違紀」。經過自治區紀委對趙新尉立案審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趙新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在11月1日深夜予以公告。理由如下:
- 趙新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重大工作方針、決策和決定,公開發表反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論
- 故意作出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新聞工作部署相違背的決定
- 在反對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等重大原則問題上,言行不能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保持一致
- 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偽造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
-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人事調動、退休、選拔任用及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本單位內設機構私設「小金庫」行為不制止、不查處
- 不按照預算核撥國家財政資金,將預算款挪作他用
- 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違法犯罪。趙新尉違紀所得除將被收繳,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該公告強調,趙新尉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
根據監察廳網站資料,趙新尉是漢族、山西靜樂人,1957年7月出生,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入黨。曾於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任喀什地委委員、宣傳部部長;2011年1月至2015年4月任新疆日報社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