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妻舅邵國寧,因收受藥廠回扣遭到起訴,過去被控涉及9件採購弊案收賄的邵,桃園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重判9年。邵國寧上訴到高等法院後承認收賄,並又坦承收受另一筆40萬元的廠商賄款,彰化地檢署3日再追加起訴。
起訴書指出,邵國寧於2004年至2009年擔任署立彰化醫院院長(現為衛福部彰化醫院)時,醫療器材公司鄭姓業務經理、陳姓業務為順利得標,深知邵國寧有向得標廠商收受得標價約10%金錢的陋習,2人為求1件648萬元的標案在得標後審查規格及履約時不受刁難,便面交40萬給邵國寧。2011年10月4日,邵向新北市調查處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76萬元(起訴書指出實際收賄金額應為40萬)。檢察官審酌邵國寧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並請求法院依法減輕或免其刑。
同案另3名被告均已判刑定讞,包括嘉義醫院前院長黃龍德判刑2年、緩刑5年,嘉義醫院心臟科醫生葛建成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基隆醫院小兒科主任楊爵源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楊爵源上訴高院,但於審理期間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