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階層的薪酬正是一個負面溢出效應的具體範例。過去邊際稅率提 高時,企業高階主管便無誘因去協商出更高的薪資。反過來,他們會要求 無須納稅的其他福利,或是大肆浪費企業支出,而且他們也樂於將利潤用 來再投資,以求快速擴張企業。1980 年代英國調降最高稅率,意味著他 們有動機再度花費精力提高自己的薪資或紅利,付出代價的便是股東。也就是說,提高管理階層的薪資代表必須減少支付給股東的報酬,這意味著(如果方式是減少股利的話)稅收會減少。這是皮凱提、賽斯和史黛芬妮 ‧ 絲坦契娃(Stefanie Stantcheva)找到的磋商效應(bargaining effect)實例, 他們證明,如果把薪資磋商談判納入考量,能達到最大稅收的最高稅率要 高很多,具體來說是 83%,而不是我們一開始講到的 56.6% 8。
最後,我認為社會目標應有更大的格局,而不只侷限於創造最大稅 收。這會讓我們離題太遠,但我在此只想提一個到目前都忽略的考量:「公 平」的概念同樣要用到稅制上。我們常常聽到一般人抱怨稅制「不公平」。 邊際稅率關乎的不只是激勵誘因而已:勞動所得提高後能多留下多少可支 配所得,也是判斷制度本質上是否公平的條件之一。公平與否,涉及認知 上努力和報酬應該有什麼關係:當人們多賺的錢是來自於努力加班、擔負 更多責任或做第二份工作時,至少應該能留下一定比例。稅率與可支配所 得間關係的誇張版叫「貧窮陷阱」(poverty trap),說的是低薪的人無法改 善自身處境,因為他們多賺的錢不但不足以支付多出來的稅金,還要損失 所得低時可領得的福利。當他們多賺點錢的同時,也要面對隱性的高邊際 稅率。多賺得的所得適用的是邊際稅率,這和用總稅金除以總所得的平均 稅率並不相同。反對製造出貧窮陷阱不僅因為這不利於工作(和儲蓄),更 因為這讓人們能留下的額外收入少之又少,這不公平。
這類公平的考量應普遍適用,不僅用於思考是否會造成低所得者的 貧窮陷阱,也包括審視各個所得範圍。符合公平的最高邊際稅率指的是一 個人努力多少就收穫多少,每一個人都應一視同仁。應用這個原則,指向 我們要用大不相同的標準來訂定最高稅率:所得分配頂端的邊際稅率, 應等於所得分配底端的邊際稅率。在英國,政府引進新的統一津貼制度(Universal Credit),這是一種有排富限制的低收入戶移轉所得方案,就明訂 政府的(福利)回收率以 65% 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