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加稅的三個理由
我認為英國應該將最高稅率提高到 65%,而且 同樣的主張亦適用於其他國家。我為何公然與數據作對,不顧證據指向可創造最大稅收的最高稅率是 40%?
第一個理由是,估計稅收彈性時有很多不確定性。布留爾、賽斯與 薛波德所做的研究,是眾多嘗試估計相關彈性的研究之一,這三位作者自 己也強調:「我們得出的彈性估計值是試驗性的,估出的最適最高稅率亦 然。」6 米爾利斯稅制檢視的報告中也明說:「估計出能創造最大稅收的最 高稅率是 40%,計算當中無法避免諸多不確定性。」7 可見誤差幅度很可 觀。以統計術語來說,在 95% 的信賴區間下估出來的彈性係數為 0.47,其 涵蓋範圍很廣,再加上之前對計算中考量的其他稅賦所做的假設,能創造 最大稅收的最高稅率低可至 24%,高可達 62%。從這個角度來看,結論就沒 那麼確定:多數政治人物提議的稅率,應該都在這個範圍內。
第二個該用不同觀點來看的理由是,米爾利斯稅制檢視中計算出最高 稅率該從 56.6% 降到 40% 的方法說服不了我。他們所有假設都朝向要讓其他稅收達到最大,也因此把所得稅加稅的空間壓到最小。不過如果我們做出 其他假設,比方說多賺的勞動所得都來自於自雇或透過第三方公司支付, 因此納稅人不用支付所有社會安全捐,那會怎麼樣?而且,適用最高稅率 的納稅人可能不會把全部所得都花在要支付附加稅的貨品上。假設他們把 多餘所得存起來,或者拿到海外花掉,那會怎麼樣?那麼以相同的信賴區 間來說,能收到最大稅收的最高稅率就從 46% 跳到 74%。
第三個理由和估計重要彈性參數的「差異中的差異」時背後假設有 關,亦和經濟學家分析個體行為時使用的方法核心有關。估計最大稅收時 的彈性時,假設不同人所得之間沒有任何相關性。也就是說,估計時以會 受到最高稅率調降而影響所得者(前 1%),與接下來 4% 不受最高稅率影響 者相比,然後比較兩群人的所得相對變動,並假設後面這一群由於稅率不 變,因此所得不變。但實際上可能會產生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意即 如果調降前 1% 者的稅率,會導致他們更努力經營企業,因此提高收入,同 時為他人創造就業機會,那麼從其他員工身上多徵收到的稅收,便應計為 降稅的稅收效應。這是調降稅率的好理由。但就我來看,這兩群人的相關 性比較可能是反向的:所得前 1% 者因降稅而增加的收入,是其他納稅人付 出的代價。以企業活動來說,他們全都在同一個池子裡釣魚,因此前面的 人所得提高,意味著後面的人機會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