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社福津貼明年起調高,詳情請看《風傳媒》整理報導

2015-11-2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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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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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資格限制

設籍並實際居住台灣市區或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並實際居住台灣未滿18歲在學中兒童及少年,未獲政府同性質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定代理人得申請發給生活扶助費:

一、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或入獄服刑,他方獨自扶養而生活困難無力撫育。

二、父母一方因身心障礙或罹患嚴重傷病、需三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而生活陷於困難。

三、父母離婚,由一方獨自扶養而生活困難無力撫育。非婚生子女經認領,由一方獨自扶養而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亦同。

四、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由其母獨自扶養而生活困難無力撫育。

五、監護人均生活困難無力撫育。

目前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補助金額1900至2300(每人每月/元),調整後金額1976至2392元,增加金額76至92元。

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保險資格限制

一、25歲至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二、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年資未滿15年,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公教保險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者。

三、開辦時年滿15歲未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並自農保退保者。 

目前國民年金補助金額3500至4700(每人每月/元),調整後金額3640至4888元,增加金額140至188元。

原住民給付

原住民給付資格限制

一、年滿55歲之原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規定之一者,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後,得請領每人每月3,500元(101年1月起金額由3,000元調整為3,500元),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年滿65歲前1個月為止。

      1.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但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不在此限。

      2.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    

      3.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

      4.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6.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不列入計算。

      7.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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