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合併了幼稚園及托兒所兩類師資人員,包含幼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統稱教保人員。「勞動基準法」自105年1月1日起,每週工時40小時將正式實施,且勞動部自今年起開始查核幼兒園教保人員之工作條件,造成不少園所因勞動檢查而被罰鍰,引起教育部召開會議協商討論降低幼兒午休時教保人力之配置,本人期期以為不可。
幼照法及勞基法對人員工作之要求皆有明文規定,亦有同時合法之可能,現行教育部召開會議,意欲引導公、私幼思考在午休期間降低幼兒照顧人力之可能。幼照法第18條規定2-3歲幼兒師生比為1:8;3-6歲幼兒師生比為1:15。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4條第2項:「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之實施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幼兒園在上午8時到下午4時的教保活動課程內皆要符合師資配置。
同時,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是以,除公立幼兒園依教師聘任之幼教師外,其餘適用勞基法的公幼教保員及私幼教保人員皆應有中途休息時間。但教保人員若在中午休息,就會違反幼照法師生比之規定;若不讓教保人員休息,則又會違反勞基法。因此教育部召集相關代表尋求解套。
嬰幼兒是最需要照顧的,但國內在這部份照顧人力上常裹足不前,原因不外乎多聘人力就會提高經營成本、人事成本。但每位孩子都是父母心目的唯一寶貝,無可取代,有任何閃失,是再多金錢也彌補不了的。每年托嬰中心照顧不慎造成猝死、幼兒園教師業務過失造成幼兒意外傷害、情緒失控體罰幼兒、甚至是幼兒午休期間猝死事件不斷發生。這類事件常都是因為師資不夠專業或師資不足所造成的照顧疏失,但政府及私幼經營者卻常常漠視,只願意將經費投資在硬體設備上,而吝於提高師資編制。
本國的3-6歲1:15師生比已30年未曾下修,國小班級人數已下修到每班29人,幼兒班級若有2師,則可招收30人,如此規定顯得過時,且已事故頻傳,現在卻傳出可能在午休時間要下修照顧人力,若一班有2師,未來為了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將下修到只由1師照顧30名幼兒。
這完全是犧牲幼兒安全,將本逐利的不肖商人心態。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都知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提升師資配置的同時,亦應有相對應的資金投入在幼兒園人事成本上,這才是負責任的政府做法。也是提高生育率的唯一方式,人民期待的不是生育補助金,人民要的是安全、平價的托育環境。
*作者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教委員會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