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你對頂新的態度,將決定台灣的未來

2015-12-0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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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油品案爆發時民間團體在行政院前抗議。(資料照。余志偉攝)

頂新油品案爆發時民間團體在行政院前抗議。(資料照。余志偉攝)

對於頂新越南油案無罪一事,台大校長楊泮池表示帶頭抵制、文學教授與文學家陳芳明貼出恐龍圖暗示法官恐龍判決、喜談教育的嚴長壽也說,「法官如果只會依法論法,不了解社會觀感,就只是法匠」。從這些教育著莘莘學子,一舉一動可視為學生榜樣的大老們的言談之間,確實可以看出,台灣的教育真的出了很大很大的問題,但卻是法治教育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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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陳芳明在臉書貼出恐龍照暗諷頂新承審法官。(臉書)
作家陳芳明在臉書貼出恐龍照暗諷頂新承審法官。(臉書)

為什麼法官必須「依法論法」?必須「無罪推定」?必須採「證據裁判主義」?這不是為了保護魏應充,而是為了保護每個人民,就法論法本來就是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刑罰是國家公權力對人民權益進行合法的侵害,因此在追訴犯罪時,一定要能發現真實,這是經過無數被烈火焚燒的女巫、無數含冤而死的悲劇,人類走了無數的冤枉路之後,為了保障人權而設立的基本原則,目的不在保護壞人做壞事不用被罰,而在於避免好人被冤枉卻求助無門。

從偵查程序開始到法院的審理,整個刑事訴訟程序,都必須貫徹無罪推定原則,若檢察官的證據不足以讓法官形成被告有罪的「確信」,就要做出被告有利的認定。也就是說,檢察官必須提出讓法官能夠百分之百相信被告有罪的證據,才能判決有罪。

看到這裡或許很多民眾無法接受,覺得「這看起來就很像是在保護壞人啊!就算不希望好人被冤枉,但我更不希望壞人就這樣逃掉」。筆者認為這是很正常的想法,那麼我們應該來看看,本案被告是否為「壞人」、是否做了「壞事」,是否賣了「壞油」吧。這不只是民眾想知道的結果,更是法院用長達半年、每週一次的審理庭期在做的事。

從判決主文可知,法官傳喚了多位鑑定人、證人,經過檢辯雙方的交叉詰問,來釐清油品製造的一切相關程序,從最源頭越南的豬隻、飼料油與食用油的區別為何、檢驗頂新從越南進口的豬油原油數據是否正常、精煉程序是否為正常程序等等,都經過徹底的釐清,因此並不是各位民眾想像的,在庭上問檢察官說,「有沒有證據?沒有是吧,被告無罪。」這樣子的簡單草率。

就拿豬隻來說吧,法院傳喚證人,得知越南的豬從傳染病到飼料都會經過檢驗、病死豬隻皆會焚毀,且經過種種嚴格程序來確保病死豬不會外流、調包。因此當然會說,沒有證據顯示大幸福公司的油品是病死豬做的,這個「沒有證據」並不是對於越南的豬隻屠宰情況一無所知就說沒有證據,而是從頭到尾根本沒有檢察官指控的情事,反而是檢察官僅因為是越南的豬,就推斷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的病死豬流入市面,連先對越南豬隻的管理情況做出了解都沒有,這才是一無所知就信口開河,搞得自己大老遠跑去越南,什麼像樣的證據都提不出來。

所以,重點就是,法官不僅經過仔細審理以求發現真實,更沒有外界所說的「只問成品不問原料」,豬隻不是原料是什麼?屏東油槽裡面尚未精煉的原料油不是原料是什麼?上述其他各點的說明,判決主文都有寫,就勞煩楊校長和各位民眾花個十分鐘,當作是在看科普書籍也好,去讀一下吧,台灣人的閱讀量已經不能再這麼低落下去了。

*作者為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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