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條件放寬盼減少醫療糾紛

2015-12-11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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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11)日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院會今(11)日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院會今(11)日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若孕婦難產死亡,或胎兒、新生兒因難產死亡或殘障,將有死亡給付與重大傷害給付等救濟措施。而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來源,將從原先的醫療發展基金,改為政府每年編列預算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等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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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生產及降低生產醫療糾紛等問題,衛生署在2012年推出「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規定發生生產事故時,能馬上獲得救濟金,截至去年底共174件,產科糾紛醫療鑑定案件也下降7成。

今日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後,未來救濟金發放仍照現行試辦計畫規定,孕產婦死亡最高可領200萬元;胎兒、新生兒死亡最高30萬元;孕產婦或新生兒極重度障礙每人最高150萬元、重度障礙每人最高130萬元、中度障礙每人110萬元。

不過,關於原先試辦計畫將未滿36周早產所致胎兒死亡排除在救濟範圍之外,但這次《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則是把條件放寬至未滿33周,希望幫助更多遭遇生產事故者。

但條例內容也明定,生產事故救濟必須和生產有因果關係才救濟,重大先天畸形、基因缺陷、未滿33周早產導致胎兒死亡及不良結果、因懷孕或生產導致產婦心理或精神損害不良,不予救濟。另外,同一生產事故,救濟與賠償也只能2擇1,已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者,就不在救濟範圍內,且不得回溯。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表示,《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是踏出解決醫療糾紛的第1步,未來從婦產科開始,醫界的「四大皆空」問題將一併解決,讓醫事人員能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放心去做」。另一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說,女人的生產風險不該只由女人和家屬承擔,這是關乎國家未來發展的事,希望透過此次立法,在未來生產事故中,能減少產婦及醫生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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