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納保」困境在於其在臺身份是「停留」。現行健保法並不能徑直解決「陸生納保」問題,因爲全民健保法只認定外來人口必須具有居留身份才具備納保資格。那麼,作爲來自「大陸地區」的「陸生」其身份究竟和僑生、外籍生有何不同?筆者不禁要質問:既然臺灣目前可以容納帶着錢來臺灣投資、帶着技能來臺灣工作、帶着人來臺灣婚嫁之「大陸地區的人民」的「居留」身份,卻爲什麼又對「陸生納保」話題紛紛攘攘、頗多議論?歸根結底恐怕還是立法院一些黨團把人數不足5000的陸生當成「軟柿子」,認爲其比較好「捏」罷了。不過,在各黨各派、社會公衆討論「陸生納保」過程中,客觀上卻又把「陸生」和「僑生」、「外籍生」做了區隔,強化了陸生之「非僑非外」的「停留」身份,活脫脫把「陸生納保」的問題引向「一中原則」的討論。
以上兩點,大抵是目前討論「陸生納保」各類文章所未曾關注到的。撇開臺聯「徹底反對陸生納保」,「勿以健保換飛彈」、「勿以真心換絕情」的立場,倒是民進黨從所謂「陸生、僑生、外籍生」納保後應按同一標準繳納全部保費的角度來切入「陸生納保」問題,乍一看是在計算所謂全民健保的經濟帳,頗有些小家子氣。但細想起來,其骨子裏還是想把這三類學生的身份都搞成一樣,在玩「漸進臺獨」的舊把戲。只不過現行全民健保法在第9條已經模糊處理了既有「憲法一中」下「大陸地區之人民」來臺「居留」的納保問題,「陸生納保」也就只能是一個時間問題和選舉議題了。
「一代健保」是國民黨李登輝時代強推的,「二代健保」經歷了民進黨執政時期的反覆醞釀。沒想到兩部健保法修成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納保條件卻成爲「一中原則」的最佳詮釋,真是讓人感到意外。不過,回想這一切也在情理之中,這不就是臺灣現況最佳的註腳嗎?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