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賴清德及市府一級主管先前以議長李全教涉及賄選為由不進議會,遭市議會控告瀆職、背信、妨害公務等罪。台南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以未直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損害,予以不起訴處分。
賴清德在今年1月6日以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及賄選為由,宣布司法未釐清前,偕同一級主管等28人不進議會,直到8月4日監察院以首開地方自治史「官員集體不進議會」惡例彈劾賴清德,加上8月後台南因登革熱疫情高燒不退,遲至8月28日,賴清德才以「改革獲得階段性成果」為由,終於赴市議會報告。
根據台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賴清德等28人未遵守地方制度法之義務,惟此工法義務違反之行為,未直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損害,不符合「災害」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