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酒的可行性,一直是各家電子商務業者與製酒大廠念茲在茲的議題。行政院長毛治國15日拍板定案,將增訂《菸酒管理法》中的授權與提高其中的罰則,在所有配套到位後,即開放網購酒類商品。
iCheers愛酒窩網站總監劉學涵預估:「如果順利開放,因多元通路帶動,2017年的成長率可望翻倍達50%,台灣整體葡萄酒消費市場總額,將會超過新台幣100億元。」
iCheers:2017年成長率可望翻倍
毛治國15日上午出席電子商務推動專案會議,訂出2020年電商營業額衝破1兆元的目標。至於業者每每提及的網路販酒問題,經多次與府方、民間討論後,毛揆決議傾向開放。在初步的規劃中,明令網購酒類商品必須採取登記制,交貨時也要查驗購買人的身分,並將最高罰鍰自5萬元提高至25萬元。
控管申購人身分 提高觸法罰則
依據現行《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政務委員蔡玉玲對此表示,這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是透過網路電子商購就是不行,另一種說法則是注重「購買人身分的查驗」。她接著說,為一勞永逸將修法解套;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也說,將先修法試辦,解除兒少團體的憂慮。
購買限信用卡 只限超商取貨
據了解,未來在網購酒類商品時,購買人須填寫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等辨識年齡的相關資訊,且限制只能信用卡付款,也只能於超商取貨;貨品須於包裝外標明購買人姓名與酒品名稱,並在取貨時由超商店員要求出示相關證件,完成第2次的身分辨識。
此外,行政院擬將修法加重罰則,把原來1至5萬元的罰鍰提升至5至25萬,且嚴格計次施罰,並鼓勵舉發。
孫立群在記者會上也比較他國的網路販酒政策。他指出,完全開放、毫無管制的國家有德國、奧地利、香港等8個國家地區;部分開放而有控管機制的有英國、日本、中國、新加坡等19個國家地區,美國、加拿大、韓國也是部分開放;嚴禁網路販酒的則有印尼、汶萊、越南、挪威、波蘭等國家,大部分是基於宗信因素而禁止網售酒品。
台灣葡萄酒消費:2017年突破90億元
根據波爾多葡萄酒與烈酒展(Vinexpo)公布的調查資料,台灣2012年葡萄酒的消費總額近2.44億美元(約新台幣72.9億元),與2008年相比,成長了33.7%。該調查同時顯示,這股成長將持續,至2017年預測可望再成長26.7%,市場消費額達到3.03億美元(約新台幣91.8億元)。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