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且有鑑於現行《都市計畫法》缺乏考量少子化與高齡化社會所需的社會福利設施,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狀況,分別設置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
因應高齡化社會 《都市計畫法》保障社會福利設施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未來政府在進行都市計畫規劃時,應將「社會福利設施」納入公共設施用地與建設考量,且「社會福利設施」應配合國中小校地、社教館、市場、消防警政與防空等公共設施,按當地人口密度設置。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我國人口結構改變,再過10年,老人會占總人口20%,約480萬人,因此老人健康促進設施、還有因為高齡伴隨的失能、障礙、照顧問題更迫切,政府應該盡速做好準備。
此外,楊玉欣也表示,多數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青年都面臨租不起房子的困境,廣設社會住宅是台灣的社會共識。雖然在《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長照法》都有訂定各類社福機構設置標準,《住宅法》也已經將社會住宅明文入法,但這些法案並沒有辦法解決社會福利設施可能帶來的鄰避效應,因此這次修法特別將社福設施納入。
台灣老化指數85.70% 遠高於全世界的30.77%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一個國家內65歲以上的人口,佔總人口比例7%以上,即稱為高齡化社會,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的資料,台灣2014年65歲以上者占總人口的11.99%。另外,以「老年人口數÷幼年人口數」的老化指數,2014年底我國老化指數為85.70%,比全世界的30.77%及開發中國家的20.69%為高,雖比已開發國家之106.25%低,但仍表示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