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大型旅遊團入境後集體脫逃,成「觀宏專案」實施以來最大宗的脫團案,在台灣社會引起軒然大波,觀光局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數度被批「難辭其咎」,28日在立委砲火下,最終交通部承諾下週召開檢討會議,7工作天內提出檢討報告。到底「觀宏專案」是什麼、又遭質疑有哪些漏洞?
1. 適用對象
「觀宏專案」是我國為促進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6東南亞國家旅客組團來台遊玩,為配合新南向政策所制定的簽證規範,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預計試辦到2019年12月31日為止。
本專案僅各國5人以上、當地的指定旅行社發起之套裝旅遊團體,或企業獎勵旅遊團、飛航郵輪團等優質觀光團可申請本專案。指定旅行社由交通部觀光局駐外辦事處、各國旅行社協會與觀光主管機關、和國內接待旅行社等推薦,並經觀光局審核通過。
可能漏洞:對指定旅行社挑選不夠嚴謹、恐有人蛇集團人員混入在內
2. 申請流程
申請資料只需檢附指定旅行社委託證明、團員名冊、團員護照掃描件(效期應6個月以上)、旅遊團在台行程、與國內接待旅行社之切結書。
由業者送件至觀光局駐外辦事處進行初審,通過後由駐外處報經觀光局審核、再副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由領務局核發電子憑證,旅行社收到電子憑證後就可至領務局網站申請電子簽證、自行下載列印,旅客憑證最長可在台停留14天。
可能漏洞:申請簽證資料與流程相對簡便,例如不需財力證明,難以篩選有偷渡疑慮的假旅客
3. 通報機制
旅遊團原則採「團進團出」方式進出我國,實際方式由觀光局管理,團員不得脫團自行持優質觀光團簽證來台。指定旅行社及國內接待旅行社負有通報異常狀況之責任,旅遊團入境後,國內接待旅行社應填入境通報表通報觀光局及領務局,沒有隨團入境的名單則由領務局註銷簽證。
出境後,國內接待旅行社於團體離境後14個工作天內,應填出境通報表、檢具團體離境證明向觀光局通報。如未依限期通報者,觀光局得視情況,暫停受理該指定旅行社之新申請案件。當團員遭遇災害事故,或發生行方不明、逾期停留等異常事件時,國內接待旅行社應通報觀光局、領務局及移民署。
可能漏洞:旅客來台後擁有合法簽證,若堅持脫團,導遊或警員都無法強制阻止,凸顯整體方案管理措施不足
4. 保證與管制機制
指定旅行社自首團旅客入境日起3個月內,如有3名以上團員逾期停留、行方不明團員,觀光局得暫停其送件資格1個月。遭停止送件資格2次者,觀光局得暫停分攤其廣告經費6個月。另外團員如逾期未歸,國內接待旅行社應負擔團員強制出國及收容期間的必要費用。
可能漏洞:缺乏當地指定旅行社的保證制度、簽證係由觀光局駐外辦事處審查,領務局核發,責任與費用卻轉嫁由無法影響簽證結果的國內旅行社擔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