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造成不少台籍菁英家破人亡,台灣在1995年才公布《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然而,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經過70年的歲月,很多東西都已難以舉證,國民黨政府戰後接收的華銀、一銀、彰銀,以及台糖等國營事業,很多民股的權益,在日產的接收過程都遭到了稀釋。以陳炘創辦台灣信託為例,二二八事件陳炘入獄後,該公司在同年5月3日由華南銀行接管後併入華銀,陳炘家屬主張,當時遭強迫合併;日治時代知名茶商李春生之子李延禧,二二八事件以後出走海外,李家持有的第一銀行股份,也遭到了沒收,由於相關文件早已佚失,受害人家屬的股權回復已難上加難。
陳炘是二二八受難家屬名譽回復證書第一號,這位日治時代的金融家1926年創立大東信託,二戰結束前夕籌組台灣信託,並且在1947年3月與屏東信託、台灣興業合併,政府指派華銀接管,陳炘除了台灣信託之股權之外,同時在全省擁有大片地產,在二二八事件以後都遭到政府沒收。
陳炘家屬在《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雖然爭取到名譽回復,但陳炘家屬為了爭取返還陳炘生前遭沒收財產,跟政府打了十幾年的官司,陳家有300多甲土地遭侵占,目前僅討回1348坪,陳家主張的土地,包括台北101現址、泰山收費站等土地。
被沒收的台人資產還有第一銀行
類似案例,也發生在「謀議台灣獨立案」的幾位要角,台灣戰犯軍事法庭在1947年7月29日判決有罪的包括許丙、林熊祥,簡朗山、徐坤泉與辜振甫。事實上,彰化銀行係由鹿港辜家與霧峰林家合資,而第一銀行本來是由大稻埕李春生家的「新高銀行」等改組而來,在二二八事件後,很多原屬台灣人的資產,都被視同日產沒收。
以李春生之子李延禧的第一銀行股權為例,李延禧在第一銀行改制後,獲選為戰後第一任常任監察人,但二二八事件後,李延禧對於台灣政局轉為失望,1950年李延禧遭宣判為叛亂犯,並沒收其在台灣的大部分財產,李延禧受此打擊中風不起,長子李泰然將其帶往天津新華醫院就醫。
黨產會:股票的權利回復比不動產更困難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表示,戒嚴時期個人財產遭到政府不當沒收,股票等動產,在權利回復的難度上,比不動產要困難許多,依據《公司法》等現行法令,公開發行公司股權轉讓,必須要辦理過戶登記,政府針對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過戶,有透過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提供集中保管服務。相對之下,戒嚴時期之生產與金融實業,絕大多數係有限公司,股票之過戶登記資料,係由該公司之股務部門保管。
黨產會委員表示,由於一般有限公司之股票過戶登記資料,都有一定的保存期限,戒嚴時代初期之資料,目前已經很難尋得,因此,民眾要舉證當初的股權移轉,是否符合相當對價,難度上相對較高,除非受害家屬能夠提出證明,證明台灣信託當初併入華南銀行,係遭到政府脅迫。相對之下,不動產的產權移轉,是以地政機關的登記為要件,地政機關對於不動產產權之變更,有較為完整的資料可以佐證,因此,戒嚴時期政府不當取得之不動產財產回復,會比股票等動產相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