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名台灣民眾擔任中國大陸基層行政職務,陸委會表示,相關機關會商後,認定這些民眾「原則上」違反兩岸條例,但也強調會充分斟酌當事人陳述意見及調查事證的結果。
廈門海滄區今年開出30多個「社區主任助理」職缺,宣稱試用期月薪約4萬6000元台幣,轉正後年薪約69萬。目前廈門有43名台灣人任該職,海滄區政府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每月付給諮詢費,實質上等同薪資,但編制不隸屬海滄區政府。
陸委會對此表示,社區居民委員會是中國大陸基層政權行政組織,國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經相關機關會商認定,原則上構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
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者依同條例第90條第2項規定,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但上述民眾是否違反規定,須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進行行政調查,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陸委會說,政府在做個案認定前,必定會充分斟酌當事人陳述意見及調查事證的結果,並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陸委會也表示,中華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兩岸各界交流往來,務必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範,對於陸方刻意磁吸台灣青年赴陸任職的做法,政府會審慎因應,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