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民眾不得在投開票所攝錄影,不過中選會去年決議,將於16日登場的第14屆總統大選及第9屆立委選舉,首度開放民眾開票時於投開票所攝錄影,但投票時仍不得攝錄影。
中選會於104年10月20日決定開放民眾在開票時錄影,副主委陳文生表示,根據《選舉罷免法》第65條規定,民眾不得在投開票所攝錄影,但相關規範並不明確,因此決定廢止72年、81年、98年對禁止投開票所攝影的函釋,且不需要修法;易言之,就是開放民眾開票時攝錄影,但投票時仍禁止。
中選會表示,民眾在開票時攝影若有下列行為,不聽勸阻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包含使用閃光燈、補光燈或其它光源;攝影民眾或其持有器材越過參觀席;攝影器材阻擋其他寬看民眾視線;以言語、手勢等方式,指揮、干擾或中斷開票作業;針對特定開票所工作人員進行拍攝。
中選會也提醒,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之投票所投票;本次選舉,一共可領到3張選票,分別為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票、區域或原住民立委選舉選舉票與政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各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