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李艷秋去年5月投書媒體,以〈主播只剩罩杯?〉一文批評《自由時報》新聞〈中視主播斷層,急挖貧乳主播救火〉以罩杯尺寸作為電視女主播的分類相當不妥,引來寫稿記者鍾智凱以〈李艷秋其實是A書女主角〉一文回擊,聲稱李艷秋成為色情文學女主角。李艷秋憤而向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委員會裁決結果5日出爐:《自由時報》記者鍾智凱與主編邱婉智性騷擾行為成立。
裁決書指出,鍾智凱與邱婉智之相關新聞報導「不但涉有性意味及性別歧視,且已對再申訴人造成冒犯性、敵意性之環境,並且已足以侵害再申訴人之人格尊嚴及名譽,且情節重大。」
台北市社會局表示,鍾智凱將面臨1到10萬元罰鍰,但同案被申訴的《自由時報》總編輯胡文輝與社長林鴻邦(已故創辦人林榮三次子)不必負任何責任。《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5日表示此案已交由法務進行處理,不願多做說明。
李艷秋5日在臉書表示,雖然鍾、邱兩人的狡辯「難堪的映照出台灣價值混亂,是非不分的現況」、「媒體專業的道德紅線,在他們身上全然潰敗」,但此項裁決將成為司法訴訟重要依據,她在2年內都可提出民事賠償,並希望她的案例可以鼓勵女性在受到媒體欺凌羞辱時,有勇氣站出來,為自己的尊嚴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