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我們需要「性別友善警政」!

2016-01-1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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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台中市政府婦幼警察隊官網

來源:台中市政府婦幼警察隊官網

新北市傳出一名警察-蔡柏威,利用其職權涉嫌性侵,卻僅受調職處分。其實個人並不感到訝異,因為「警政系統本來就支持性侵」!這句話也許會讓大家感到很意外,甚至網路上出現許多現役警員與警校生,紛紛表示性侵只是單一警員的「個人操性問題」,而不是警政系統的問題。但事實上性侵本身就是「體制問題」,是異性戀父權統治社會的重要環節,更是性別、階級、種族上優勢者侵凌弱勢者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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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試著想想,除了這次事件,先前保二警員-葉繼元,因為蓄長髮而遭到免職;女警又常因為防彈衣胸圍不合身,而遭到主管刁難;許多陰柔氣質、同志與跨性別員警遭到同儕排擠與霸凌;通報受性騷擾與性侵害的民眾還遭到警員的調侃,與再度的騷擾與侵害;上街抗爭的女性、同志與跨性別群眾遭到來自警員的性或性別歧視意味的騷擾羞辱;同志與跨性別人民與空間被惡意臨檢騷擾...等等。不覺得這些問題其實有同一個根源嗎?因為警政系統早已被陽剛父權文化所壟斷,以大男人的威權作為管理社會的方式,因此警政體制的性別不友善,早已是長期以來的問題,也是這一切的根源。加上警政與人民之間「上對下的保護服務模式」,當中的「權力關係不對等」,更是造成性侵的重要原因!

雖然現行的警政系統中,有「婦幼警察隊」的存在,但服務範圍撇開性騷擾、性侵害與家庭暴力的報案之外,在其他項目的服務中,諸如:協尋遺失物、失竊申訴、法律諮詢、進行筆錄等,很難真正做到對人民性別平權的保障。而且設置婦幼警察隊的邏輯,雖然有保障婦女與兒少的層面在,但卻是基於將婦女與兒少視作弱者與成年男人的附庸,一種「家父長式」的保(ㄐㄧㄢ)護(ㄎㄨㄥˋ)邏輯,而非基於對平權的保障。

所以,如果要改變現狀,我認為要有幾個同時要努力的方向:

1. 擴大服務對象,改制為「性別友善警察隊」

跳脫傳統保護婦幼的父權迷思,以平權保障代替之,並將同樣處在性/別弱勢、受到性/性別暴力威脅的受暴男性與同志、跨性別人民納為服務對象,而不是被排除或被視作「偏差分子」,直接面對現有性別不友善的一般警政系統,面臨受到再度傷害的風險與更容易對體制的不信任。也因此必須改制為「性別友善警察隊」。

2. 擴大服務範圍,不僅限於性騷擾、性侵與家暴

等性/別弱勢人民所面臨許多弱勢處境與性/性別暴力威脅,並不只是性騷擾、性侵與家暴,像是性/性別相關法律諮詢、申訴遭受歧視言語羞辱或「仇恨犯罪」(hate crime)等,也都是性/別弱勢人民的需求。而所有與性/性別相關的警政業務,都該被納入性別友善警察隊的服務範圍。

3. 跳脫上對下的保護服務模式

警政應逐步跳脫上對下的保護服務模式,破除嚴重的權力關係不對等,避免不肖警員趁火打劫。並盡可能以「充權」( empower )的精神協助當事人「了解選擇」、「獲得資源」,讓警政作用上能提供更多元資訊與幫助讓當事人選擇,而不是將處理問題的權力全盤交付警方,當事者毫無權利與能力參與 。

4. 全面提升所有警員之性別平權意識

光有性別友善警察隊是不夠的,理想上所有警隊都該是性別友善警察隊、警察都該是性別友善警員,獨立出來只是「過渡方案」與「減害措施」,並不是一切的終點,且總有不適用的狀況。因此必須改造警政文化、加強性別平權(包含多元性別、反性/性別暴力等)訓練與教育。

5. 落實警政自律、監督、申訴與救濟系統

警政必須有更好的自律與監督系統,而不是「官官相護」,必須自律並受到社會合理的公評。更要有讓人民受到警政侵害權益時,能夠有良好的申訴與救濟系統,而這需要更多民間、政府資源與公正第三方的介入。

*作者為性/性別弱勢性保護與兒少保護連線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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