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夫婿黃東焄,日前遭控漏報一筆房貸,遭罰18萬元,黃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認定監察院處罰無誤,判黃東焄敗訴確定。
2009年,黃東焄時任十二職等以上檢察官,依規定應向監察院申報夫妻財產;當年他申報財產時,漏報王如玄於同年3月下旬購買位於新北市的軍宅,並向遠東國際商銀貸款新台幣840萬元;監察院認定黃申報不實,開罰18萬元。
黃隨後提出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現今男女平等,夫妻也各自獨立管理財產,除非妻子告知否則黃東焄也難以得知,因此並非故意漏報,判免罰。
監察院不服提出上訴,2014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故意分直接與間接,將全案發回台北地院更審,台北地院更一審判黃敗訴。
黃再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申報義務人是黃東焄,黃應於申報前確實與王如玄溝通、查證後再申報,而非要求王如玄主動提供相關資料,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