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不論原因,虐待動物就是犯罪

2016-01-2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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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虐的流浪貓豆子。(作者提供)

被虐的流浪貓豆子。(作者提供)

因受大橘案感召,1月20日一早,決定去紐約法院聲援被活活燒死的流浪貓「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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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不大喜歡去法院,一來不太適應那種氣氛,二來法院位在布朗士(Bronx), 治安不佳,鬥狗、打架等犯罪事件,時有所聞(中午去餐廳吃午餐時,還在街上親眼目睹毒品交易)。不過想到正義不會從天而降,還是頂著零下五度的寒風,決定去聲援。

這件虐待動物案件,發生在一年半前(2014年7月)。一位30歲拉丁裔男子,在住家大樓前,先將汽油澆在流浪貓豆子身上,再用打火機點火,將豆子活活燒死。過程被監視器錄下。民眾聞到燒焦味、看到貓屍,就即刻報警。

罪犯和犯罪現場照片 (來源:網路/作者提供)
罪犯和犯罪現場照片 (來源:網路/作者提供)

動保朋友羅伯關注此案件一年半了。他和一些關心的朋友,持續在社群網站上發佈最新案情;將二萬多人的連署信交給律師,請其呈報給法官;不缺席任何一場開庭聲援的機會。他跟我說一年半的追蹤、法庭聲援,真的累了。但為無聲的動物發聲,辛苦是值得的。

聆聽判決時,聽到法官對雙方律師說:虐待動物就是犯罪,就是得做牢。(不管你是一時情緒激動、需要情緒管理輔導,法律之前,沒有勞動服務或易科罰金這檔子事)。法官判決一年刑期,並將罪犯納入虐待動物犯罪系統。

動保朋友羅伯覺得法官輕判了(此類案件的最重刑期是二年)。當我看到罪犯被銬上手銬時,法官背後牆上寫著「在上帝面前,我們相信(In God we trust)),有點感動。雖然以一年刑期懲罰剝奪一條生命,感覺似乎不太公平,但這位美國法官所說的「虐待動物就是犯罪,就是得做牢」,讓我學到稍許的正義。

*作者為旅居美國動保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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