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因莫須有罪名「被請辭」豐年社長 汪文豪將告李退之「損名譽」求償100萬

2019-01-0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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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年社前社長汪文豪(圖)針對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要求他「自行請辭」一案,他7日於臉書發文表示,將對豐年社及李退之對他造成的名譽損失提起告訴,並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取自汪文豪臉書)

豐年社前社長汪文豪(圖)針對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要求他「自行請辭」一案,他7日於臉書發文表示,將對豐年社及李退之對他造成的名譽損失提起告訴,並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取自汪文豪臉書)

去年地方選舉前,豐年社替雲林縣斗南鎮農會舉辦新書發表會,因國民黨籍的斗南農會總幹事張有擇有參選斗南鎮長選舉,豐年社前社長汪文豪因此遭外界質疑有替國民黨候選人「站台助選」嫌疑,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也為此要求汪文豪「自行請辭」以示負責。汪文豪今(7)日於臉書發文表示,將對李退之提起告訴,要求給付2個月薪水,並針對名譽損失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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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豪在文中表示,等了快2個月,他很遺憾得對豐年社與董事長李退之提起告訴。他指出,起訴原因除了李退之遲未履行解職他時允諾給付2個月薪水的承諾外,更誣指他擔任豐年社長期間,替斗南農會出書是違反行政中立替國民黨候選人站台。

汪文豪強調,對於這項莫須有的罪名,他感到相當悲憤;尤其,李退之不僅公開否認要求他請辭的事,更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李的委任律師要求雙方應保密義務與不對外公開發言的時候,李退之竟自行向外表明他已請辭社長一職。

汪文豪痛批,李退之對豐年社事務如此反覆,將他的解職當作兒戲,更以莫須有的罪名對他扣上違反行政中立的帽子,導致他名譽受損,因此將對豐年社與代表人李退之提起告訴;除了要求豐年社給付2個月的薪水外,也將針對李退之對他造成的名譽損失,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汪最後在文末批道,此案就是政治凌駕媒體專業最惡質的案例,他期待類似惡質的事件發生到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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