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不及增資!金管會接管朝陽人壽

2016-01-26 19:04

? 人氣

為維護保戶權益及金融市場穩定,金管會26日宣布接管朝陽人壽。(取自網路)

為維護保戶權益及金融市場穩定,金管會26日宣布接管朝陽人壽。(取自網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6日宣布正式接管朝陽人壽,朝陽人壽25日才宣布,擬在28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新增資案50億元,但金管會並沒有採納,並在宣布正式接管朝陽人壽。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對於接管原因,保險局長李滿治表示,由於多次約談公司或進行財務報告,要求依期程辦理增資,但朝陽人壽並未依約執行,淨值為負且惡化的事實明確,故今正式接管。

保險安定基金接管 以2年為原則

金管會於記者會上表示,在財務惡化,再加上未能如期完成增資之下,為維護保戶權益及金融市場穩定,已委託保險安定基金在26日下午5時30分接管朝陽人壽,接管期限以2年為原則。

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繼續承接新業務

對於接管後原保戶權益是否會受影響?金管會強調,朝陽人壽被接管後仍繼續營運,保戶權益依保險契約約定內容不受影響,仍持續受理保戶的繳費、保險給付、保單借款、有效保險契約的變更或終止等業務,並繼續承接新業務。

對於朝陽人壽財政情況,金管會表示,按朝陽人壽資本適足率低於50%,截至104年12月底淨值為新台幣負22億元,較103年底的淨值更為惡化,並鑑於朝陽人壽已有《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第1款所定資本適足率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的情事,金管會因此依《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第1款及第5項規定,予以接管處分。

對於接管事由,金管會表示必要時由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之3第1項規定調整,以利接管人辦理相關接管工作、標售方案規劃、標售完成後的交割準備程序及交割後未了事項的處理等事宜;也表示已責成接管人應妥適辦理接管相關工作及依法保障該公司之保戶及員工權益。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