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國會26日通過一項極具爭議性的法案,賦予當局沒收難民財產的權力,並延後難民可申請家庭團聚的時機。根據這項法案,難民身上若有超過1萬克朗(DKK)(約新台幣4萬8720元)的財物,都將被沒收充公,用以補貼丹麥政府為其提供庇護及社福的支出。此外,丹麥政府原先規定,難民入境1年後可申請家庭團聚移民,但根據新法,入境3年後才可申請。
這項法案自提出以來,引起廣泛的討論與抨擊。丹麥國會原本預計將難民持有的財物上限訂在3000克朗(約新台幣1萬4616元),但敵不過批評聲浪,才將上限提高到1萬克朗。許多人認為,這和二戰時德國納粹沒收猶太人的財物如出一轍。許多難民得知此一法案通過後,忍不住流下淚來。
在罵聲中落槌 聯合國痛批丹麥
丹麥國會從13日開始討論這項法案,26日以87票同意、27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決議。未來難民身上若有超過1萬克朗的現金或等值的貴重物品,將被丹麥政府沒收,但「具有情感價值」的物品,例如婚戒、家族肖像與獎牌則不在此限,但不包括手錶、手機及電腦。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發言人杜加里奇(Stéphane Dujarric)抨擊此項決議,稱難民應該獲得同情。杜加里奇表示,難民承受苦難,為了逃離戰爭和衝突,徒步數百公里、冒著生命危險渡過地中海,他們「應該受到同情和尊重,並行使難民的完整權利。」
聯合國難民署(UNHCR)的區域發言人斯特萬諾維奇(Zoran Stevanović)遺憾地說,過去丹麥曾創下不少人權典範,鼓舞其他國家,如今卻專注於制定、實施限制性的政策,「丹麥如今為庇護政策引進限制,而不把重點放在建立及促進歐盟成員國公平分配庇護尋求者上,聯合國難民署為此感到遺憾。」
丹麥的這項新法案雖然廣受抨擊,卻並非歐洲首創。自1990年代開始,瑞士已有類似的規定,允許當局沒收難民身上超過1000法郎(CHF)(約新台幣3萬3410元)的現金。德國也有類似的規定,但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稱,目前還不清楚德國此項規定的實施範圍及執行方式。
「確保更少人入境丹麥」
超過2萬1000名難民在2015年入境丹麥,丹麥政府今(2016)年則預計接收2萬名難民。
具民粹色彩的右翼政黨丹麥人民黨(Dansk Folkeparti,DF)2015年6月在國會大選中成為最大贏家,針對這項法案,DF發言人亨里克森(Martin Henriksen)表示:「我們希望這能在歐洲引起連鎖效應,讓其他歐洲國家看到,為了保護歐洲的文化,必須緊縮移民政策。」
除了沒收財物,新法案的內容也包括延後難民和家人團聚的時機。根據原本的規定,難民抵達丹麥後1年可申請家庭團聚移民,但新法實施後,難民得多等2年,才能將家人接來丹麥。丹麥政府認為,這項措施對於欲前往丹麥的難民具有嚇阻作用。
亨里克森指出:「目的是為了確保(更少)人來到丹麥。」如果難民來到丹麥後,很難與家人團聚,便可減少欲前往丹麥的難民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