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間,丹麥政府收容了約1萬8500名移民/難民,13日,丹麥政府開始討論一項備受爭議的新法草案,賦予當局徵收難民身上超過1萬克朗(DKK)(約新台幣4萬5000元)財物的權力。
這項規定勾起了納粹軍隊奪去受迫害人民財物的回憶,自2015年12月提出以來頻受抨擊。但另一方面,瑞士自90年代以來便立有類似法律,2015年間約從難民手中徵收了21萬瑞士法郎(約新台幣708萬元)。
Denmark plans to confiscate refugee cash & valuables to pay for their stay, but climbs down on taking wedding rings https://t.co/bUOxWPx051
— Newsweek (@Newsweek) 2016 1月 14日
政府有權充公現金及財物 最快2月生效
丹麥新法草案規定,政府可由尋求庇護者手中徵收超過1萬克朗(DKK)的現金或等值的貴重物品,用以補貼庇護程序及社會福利的費用。在遭受抨擊後,草案已將徵收門檻從3000克朗提高到1萬克朗,並排除「具有情感價值」的物件,如婚戒、家族肖像與獎牌等;但手錶、手機與電腦不在其中。
這項法案預計將1月下旬在國會通過,2月起生效。對於已經入境的難民也同樣適用。
聯合國難民署(UNHCR)譴責這項縮減難民權益的法案是對其尊嚴的侮辱,也侵犯了尋求庇護者的隱私。
執政的丹麥自由黨(Venstre)發言人埃勒曼-楊森(Jakob Ellemann-Jensen)認為這項草案受到嚴重的誤解。他澄清,所有難民與丹麥公民都會獲得健康照護、老年照護、教育權、語言訓練及其他融入社會的協助,「這些都由政府提供。」
「我們唯一的要求是,」埃勒曼-楊森說,「如果你擁有足以支付自己的住宿及飲食的財力,那麼你就應該負擔支出,無論你是不是丹麥公民。如果你無力支付,則由政府負擔。這是這項草案的基本精神。」
難民需負擔政府庇護成本
另一方面,瑞士的庇護法律自90年代以來,便賦予當局徵收難民身上超過1000法郎(CHF)(約新台幣3萬3700元)的現金,補償庇護國付出的成本。
瑞士移民局發言人柯普拉絲(Celine Kohlprath)強調,在實際執行上,除非難民身上有超過1500法郎(約新台幣5萬600元)的現金,否則不會被充公。她也說,與丹麥辯論中的新草案不同,瑞士政府無權徵收非現金的財物。
瑞士德語廣播電視(SRF)14日訪問一名敘利亞難民。他賣掉在敘利亞的房子,支付全家人逃離內戰的費用。他們入境瑞士時大約還剩下新台幣近10萬元,但大部分的錢都被瑞士政府充公了。
育有3名孩子的這名敘利亞難民表示,「看起來(警方)有權拿走我們的錢。他們給了我們一張收據,並說這些錢會被退還。但至今我們還沒有拿回來。」據瑞士移民局表示,若難民在7個月內自願離境,可以拿回被徵收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