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新草案》「不純」禁叫巧克力 違反要罰400萬元

2016-01-2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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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規定達一定純度35%以上才能標示為巧克力,預計明年7月上路。(取自維基百科,André Karwath aka Aka攝/BY CC 2.5 )

食藥署規定達一定純度35%以上才能標示為巧克力,預計明年7月上路。(取自維基百科,André Karwath aka Aka攝/BY CC 2.5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9日公布《巧克力標示草案》,規定巧克力包裝需清楚標示,且純度不夠也不能稱為「巧克力」並販售。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新制最快明年7月1日上路,違法業者最高恐被開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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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巧克力應含18%以上可可脂

食藥署29日公布《巧克力標示草案》,規定黑巧克力應含有18%以上的可可脂,以及可可粉或可可膏,且總可可固形物含量應至少35%;牛奶巧克力應含有有可可脂、可可粉或可可膏,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要25%;而白巧克力應含有20%以上可可脂與乳粉,以及14%以上的牛乳固形物。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徐朝凱說明,「可可脂」的含量是巧克力的純度指標,而市面上巧克力品質落差大,有些便宜的巧克力以植物油加可可粉取代可可脂,但仍標示成「巧克力」販售,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故要求業者清楚標示巧克力純度。

食藥署也規定,若巧克力中5%以下含量是以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不論添加量皆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若產品中以植物油取代可可脂超過5%,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除了包裝巧克力外,食藥署也要求具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必須在販售場所依規定標示,包裝上標示字體的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散裝巧克力可藉由卡片、標記或標示牌等型式標示,以標記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徐朝凱表示,該草案將進行60天的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新制最快明年7月1日上路,業者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台幣3萬至300萬或4萬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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