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1日宣布從下學期開始,寒假過後,將取消免費校園營養午餐政策,除了經濟弱勢學生繼續由政府全額補助之外,一般生改成縣府補助20元,不足的部分則由家長負擔,依照每校供應午餐的方式不同,金額從16元到26元不等,一學期最高要多負擔2547元的營養午餐餐費,約影響10萬名國中小學生。
彰化縣長魏明谷表示,此政策將替縣府每年省下4億元,會用在教育建設與改善教學設施以及照顧偏鄉學子。
彰化縣教育處長林明裕表示,縣府從民國98年2月開始辦理全面免費營養午餐,至104年度已經花費超過70億元,加上監察院及審計部都曾要求檢討此政策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在經過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後發現,就算是六都也沒有實施免費營養午餐,苗栗縣也從全額補助改為部分補助,於是決定取消全面補助,而是只補助20元餐費。
彰縣共有215所國中小學,約11萬1千人,扣除經濟弱勢1萬2千人,表示有近10萬名學生的家長需要每學期多支付一千到兩千元的午餐費,依照各校供餐方式不同而有差別,一般生如果是校內自辦廚房供餐,國中生需自費16元,國小生需自費14元;如果是由中央廚房或他校廚房供餐,則因要有專車配送,國中生需負擔18元,國小生則需負擔16元;若是另外訂購團膳,國中生須支付26元,國小生則需自費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