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之後,民進黨掌權時代民進黨人的樣貌,我們不想回憶。今天的民進黨不需要向那被權力沖昏頭的八年看齊,今天的民進黨人需要記起所有心中有信仰與核心價值,懷抱理想的時代,莫忘初衷。2月1日之後的台灣新國會,是繼1992年台灣國會歷史性全面改選之後的另一個歷史時刻,有史以來,國民黨終於淪為小小在野黨。這是貨真價實的台灣社會共識,最新鮮有力的社會共識。這樣的社會共識期待一個能落實人權、自由、平等並實現正義的政治意志力,帶動國家運轉起來。注意!不要再荒腔走板擺爛裝可愛搞笑。
人權是嚴肅的事,不是裝可愛搞笑。將近四十年前,黨外時期的一群奮鬥者,他們在恐怖時代高舉的就是人權的大旗,政治人權、社會人權與經濟人權,在高雄市,他們為了向全世界一樣紀念每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權紀念日」,舉行集會遊行而被逮捕、判刑、坐牢。也就是年輕人現在在高中歷史課本裡讀到的「美麗島事件」。大多數的人記得美麗島事件爭取台灣民主,不記得當年的人權主張。
不論他們的貪腐與無能,扁時代確實宣示過「人權立國」,馬時代也於2009年簽署的國際人權兩公約,這是我國人權很重要的里程碑,兩公約也在國會通過視同國內法,法律與之牴觸應該立即修正。馬的無能怠惰,讓這一樁人權美事,絲毫不能發揮作用,過半的立委只在乎「利益」法案,不在乎「人權」法案,連在野的民進黨提案幫助馬政府完成人權法案修正(婚姻平權),也遭到大部份國民黨國會議員的阻饒?真是怪哉!難道憲法不是共識,難道總統簽署的人權法案不代表台灣共識與意志?衷心地期盼民進黨壓倒性過半的新國會,必須立即通過「同志人權」法案,讓各個縣市政府同意辦理登記的伴侶,得到應有的基本人權與國家的尊重,讓正在子宮裡等待出世的同性戀者的孩子,誕生之後有一個健全的家庭,讓正在老去的同性戀伴侶名正言順地老有所終互相扶持,讓正在計畫未來生活的同性戀伴侶有法律依循可以規劃財產一起管理風險。
國家帶頭以法律「承認」同性婚姻這個「事實」,才能真正帶動文化的、社會的「不歧視」運動,以真正落實憲法第七條:「人人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無分男女....」
就人權立國的信仰、就自由平等的理念價值、論民進黨今日的政治實力,民進黨再也沒有任何理由不馬上通過婚姻平權法案,立即還給同志人權,除非.....
*作者為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