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涉貪,最高法院依圖利罪判決4年6個月定讞,檢方原傳喚高4日報到入監,但他突然聲請非常上訴要求暫緩執行而未現身;檢方7日再發傳票,要求高志鵬今(10)日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否則將拘提,不料高8日二度聲請暫緩執行,且陳報另一個居住地址,表明下周二(15日)才要報到。
對此,代為執行的新北市地檢署表示,未接到高志鵬聲請延緩的訊息,因此會依法處理,檢官將發出拘票拘提。
2007年,東豐閣公司負責人謝聰烽想取得一筆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但不符承租資格,於是透過高志鵬助理姚昇志(已改名姚糧鈿)拜託高幫忙。高志鵬邀時任國產局長郭武博等人到立院辦公室關說,國產局因此函示中區辦事處改同意東豐閣承租用地,高則向業者收賄50萬。針對此案,上月最高法院依圖利罪判高志鵬4年6月定讞,並失去立委資格。
北檢原傳喚高1月4日到案執行,但高志鵬搶先在前一天以自己要聲請非常上訴討公道、立委事務尚未交接完畢等理由,向南投地檢署聲請暫緩執行,不過隨即遭檢方駁回,發監當天他也未如期到案。因高志鵬住所已不在北檢轄區的立法院,北檢無法發拘票拘提,因此由新北地檢署接手。
新北地檢署緊急再發傳票至高志鵬新北市三重區的住居所,要求高今早報到,但高志鵬卻於8日二度遞出親筆簽名函聲請暫緩執行,還呈報了一個新的台北市居住地址,暫緩執行的理由是有同事要資遣,有職務要交接,表明下周二才要向北檢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