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新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員現場稽查發現,這家光學公司的外勞宿舍每層約100坪,卻至少擠進了120多名外籍勞工,空間明顯不足;又所屬外勞雖清一色是女生,但因浴廁間數有限,每至盥洗時間外勞便須大排長龍,生活起居的確相當不便。
另依該公司分別與外勞引進來源國,也就是越南及印尼政府簽訂的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皆明訂資方向勞方收取膳宿費,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2500元,資方擅自將扣除費用增加至3900元,不但涉嫌違約超收,也已導致外勞實領經常性工資額度不足。
家庭看護工時長、薪資低、還不受勞基法保障
「產業外勞未受合理對待,至少還能依《勞基法》,向地方勞政單位對本國雇主提出控訴,光是這點,全台23萬多名家庭監護工便望塵莫及。」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搖搖頭說。
勞動部調查也證實,因為缺乏法令保障,加上照顧重病患者的工作性質需要,各縣市家庭監護工每天平均工時多落在13至14小時,即使部分雇主會在工時內提供外勞用餐,以及片刻休息時間,但多數家庭監護工每天實際的工作時數,平均仍長達10至11小時。
工時長得不像話也就罷了,調查還顯示,國內家庭監護工連同加班費與獎金,每個月可以領到的總薪資,平均還不到新台幣2萬元,大約只相當產業勞工平均總薪資2萬7788元的7成薪。更別提家庭監護工就算因為工作累到過勞死,也因不適用《勞基法》,除了雇主兩滴「鱷魚的眼淚」,便難以奢求更多的撫卹與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