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闔家團圓,但你想過嗎?此時此景,全台逾70萬名漂洋過海來台打拼的外籍勞工,卻只能望月思鄉。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外勞長年離鄉背井,飲食水土多有不服,在台從事的又多是勞心勞力的3k工作(骯髒、危險、辛苦),單單近10年「客死異鄉」人數便累計達1542人;更甚者,期間外勞因職災死亡、失能、傷病者更合計近1萬5000人,職災率是本國勞工的1.2到1.6倍。
1989年,為推動六年國建計畫,台灣首度以專案方式引進5萬6000多名營造業外籍勞工;此後,國內外籍勞工人數便逐年攀升,行業別也擴及製造業、看護工、家庭幫傭等。截至2018年底,國內外勞人數已突破70萬大關,其中又以印尼籍外勞26萬5959人居冠,其次越南籍22萬1569人、菲律賓籍15萬4415人、泰國籍6萬1218人,個個都是國人家庭與事業上不可或缺的幫手。
全台逾23萬家庭看護工未納入勞基法
既然因為需要而引進外籍勞工,台灣政府乃至於外勞的本國雇主,自應好好善待照顧他們才對。然勞動部人員坦承,截至目前為止,全台23萬4907名家庭看護工,仍未比照製造業、營造業,以及機構看護工納入《勞基法》。換言之,這些深入國人家庭照顧重病家人的外勞,舉凡最低工資,工時、加班、休假……等勞動條件,完全沒有保障。
或許有人會說,是否納入《勞基法》與有否被善待,似乎不能劃等號?正因如此,雖然根據監察院的最新調查報告顯示,外籍勞工生命安全因職災耗損嚴重,自2008年至今10年間,符合勞保職給付者累計就達1萬4993人,其中204人更因此葬送了寶貴的生命。更甚者,前述駭人的外勞死傷人數中,還不包括因為不適用《勞基法》,即使因公傷病、失能、死亡,也無法獲得分文給付與補償的外勞黑數。
外勞「客死異鄉」達1542人!符合職災認定僅占13%
外勞因公死傷的真正人數究竟有多少?這個問題的答案無人知曉,但可以確定的是,勞動部統計指出,近10年來,本國雇主因外勞在台工作期間死亡,並依規定向該部申請廢止聘雇許可的人數,便累計達1542人;其中符合勞保認定職災死亡資格者僅204人,比例只占13%。
雖說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外勞也不例外。然外籍勞工多值壯年,一個好端端的人來台工作,既非出於工作過勞、也非源自工安意外,卻不消幾年就丟了性命,難道在道義上台灣政府及雇主不該給外勞家屬一個明確的交代嗎?!
更甚者,由於我開放引進外勞的行業別,原本就是國人較無意願從事的3k行業,也就是符合骯髒(汚い Kitanai)、危險(危険 Kiken)或辛苦(きつい Kitsui)特質的工作;影響所及,即使占外勞總人數33%的家庭看護工,從頭到尾都被阻絕於《勞基法》保障之外,外勞職災率卻還是遠高於本國勞工。
「雇主不該將外勞視為工具人!」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指出,無數真實案例顯示,外勞一旦發生職業災害,即使是合法受雇者,也很可能遭到雇主迅速解雇退保,甚至遣返母國。而本國雇主這麼做的理由,不外是職災外勞已失去了工作能力,但工廠的生產線不可一日停擺,家中的病人也不能無人照顧,所以非得盡快找人遞補不可。
黃怡翎語重心長地說,外勞也是人,有其應受保障的基本人權,尤其多數職災勞工甫因公傷病、失能後,還非常需要台灣健保給予充分的治療與復健;本國雇主即使念在主雇一場,說什麼也不該將外勞視為「工具人」,用完、用壞就棄之腦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