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在今年1月27日核准了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對中嘉案的申請,再加上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已通過本案,中嘉案正在經濟部投審會審議中,若投審會也通關,本案即吿完成。然而朝野及輿論對本案有不同看法,也對政權交接之際是否應該凍結經濟部的審查有不同意見,時代力量已表明反對立場。
原本像摩根士丹利這種國際級的私募股權基金要到台灣來投資有線電視系統,我們應該歡迎都來不及,怎麼會搞得軒然大波,讓這個745億的重大投資案紛紛擾擾,眼看又要重蹈旺中和頂新分別投資中嘉鍛羽而歸的覆轍呢?
我們看一下遠傳在中嘉案的角色。
NCC在1月22日舉行的中嘉案聽證會上,申請人的代表指出,申請人透過發行普通公司債,由遠傳電信認購,讓遠傳以債作股參與投資。1月27日NCC核准本案當天,遠傳表示,以債作股交易方式,是為避開黨政軍條款,將來解禁,就會將公司債贖回,以優先資格購買中嘉網路股權。NCC在1月13日的委員會決議中也清楚提到了公平會「未能完全排除遠傳電信以其他方式...控制或影響本案參與結合事業營運的可能性」。至於NCC是否實質審查申請人和遠傳之間的交易架構,以及反映交易架構的完整約定,則不得而知,我們只看到NCC要求申請人「督促」中嘉提供與遠傳的合作概況資料。
遠傳究竟是單純持有171億摩根史坦利私募基金的公司債,還是「以債作股」參與投資中嘉?遠傳對中嘉的人事、財務、營運有沒有實質控制力?大摩由公親變事主,從協助、參與遠傳投資中嘉,到成為發了171億公司債給遠傳的單一買家,遠傳在中嘉的經濟利益(Economic Interests) 是什麼?這些問題的答應,理應清楚地反映在雙方交易架構的合約文件中,NCC看了沒?投審會要不要看?若沒有遠傳,大摩還會不會、願不願意收購中嘉?
遠傳說這樣做是為了避開黨政軍條款。黨政軍條款修正案在立法院上個會期沒有過關,因為還是有部分委員對黨政軍在媒體電信產業的角色有疑義。這可以討論。但用一個沒有揭露的交易架構,擺明了避開現行法令禁止的投資,主管機關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投審會要不要審、何時審、如何審,社會自有公評。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