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法募款「帝王條款」,徐永明提案廢止

2016-02-2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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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徐永明22日召開記者會,詢問各行政機關對《紅十字會法》的看法。(徐永明臉書)

立委徐永明22日召開記者會,詢問各行政機關對《紅十字會法》的看法。(徐永明臉書)

對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適用專法,不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不需申請即可向國內外發起募款,且不受主管機關監督,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總召徐永明2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猶如帝王條款,且政府還可指派當然理事,充滿政治色彩與政治介入空間。他表示,民主時代竟還有不公義的法律規範公益團體,為進一步落實轉型正義,將提案大幅修法甚至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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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在立法院舉行「紅十字法何去何從?」記者會,並邀請紅十字會副秘書長張寶輝、聯絡發展處處長徐孝慈,及內政部、衛福部等相關官員出席。

徐批:紅十字會特權是威權遺緒

徐永明表示,1954年頒布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將紅十字會界定為「官署」,並在2000年小幅修法將「官署」改為「機關」。他質疑,人民團體怎麼會是「機關」?他表示,《紅十字會法》排除許多針對民間團體發起勸募活動的應有規範,獨享特權,慈濟也做了很多事,但怎不見慈濟專法?

與會的台灣永社理事、律師黃帝穎表示,一般公益團體募款都須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與《人民團體法》申請,但根據《紅十字會法》第 29 條規定,僅需經過內部理事會通過,即可向國內外募捐。他批評,監督機制嚴重不足,已違背現代法治國家原理。

對於紅十字會人事,徐永明更指出,政府能指派當然理監事,且過去曾任會長的律師陳長文、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皆具高度政治色彩,充滿政治介入空間,甚至並未規定會長、理監事任期。他表示,《紅十字會法》所賦予的特權,都是過去威權時代的遺緒,將提案廢止。

紅十字會共有31位理事、9位監事;其中7位當然理事、3位當然監事為政府指派。

紅十字會:宜修不宜廢 賑災絕無政黨考量

對此,紅十字會總會聯絡發展處長徐孝慈回應,紅十字會的立場是「可以討論修法,但不宜廢除」,因為紅十字會的起源與《日內瓦公約》有密切關係。

徐孝慈指出,全球191個有紅十字會的國家,多數也都設有專法或是特別命令,台灣雖非IFRC(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的一員,更未批准日內瓦公約,但維持專法能凸顯紅十字會是遵循國際公約設立的組織,並尊重國際紅十字的名稱與旗幟,維持執行國內外人道救援任務的地位。

她表示,紅十字會絕無公益壟斷,且執行國內外賑災救援工作時,絕無政黨考量,皆以人道為第一優先。至於外界質疑紅十字會的人事費用、薪資是否過高,徐孝慈則表示,薪資是個人隱私,但她認為並未如外界想像的高。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表示,《紅十字會法》的制定有其時空背景,內政部的立場也是可修法,但暫時不宜廢止。他表示,由於修正的議題廣泛,內政部傾向修法時再具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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