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5)日上午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案進行彈劾審查會,最後以7:4記名投票通過彈劾案,彈劾原因為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匿名幫《壹週刊》寫評論,據了解,每年獲取兼職報酬約65萬元,7年下來賺進400萬餘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之規定,嚴重敗壞公務紀律,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
管中閔於本月8日終於正式上任台大校長,不過日前遭爆在擔任公職期間,匿名於週刊撰寫評論,被質疑涉違法兼職。監察院今針對此案召開彈劾審查會,最後以7:4記名投票通過。出席審查會的監委共11名,2人請假,贊成彈劾的監委包括陳師孟、田秋堇、方萬富、林盛豐、瓦歷斯貝林、張武修、楊芳婉;投下反對票的則有王美玉、劉德勳、章仁香、江明蒼。
根據監委提供之資料,壹傳媒每年支付給管中閔的費用,2010年27萬5000元,2011年65萬元、2012年62萬5000元、2013年65萬元到2015年都是65萬元,2016年50萬元,合計400萬元;而管中閔在2013年2月6日到2015年2月3日,正處在擔任政務官的時期。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負責調查管中閔兼職案,今天彈劾通過,王幼玲指出,管中閔擔任台大教授期間,與《壹週刊》有口頭上的供稿約定,固定每個月獲取約5萬元的稿費,1年下來會有65萬元的固定稿費;另外,王幼玲也指出,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委員後,也未終止與《壹週刊》的合作,長達3年的政務官期間,仍持續以匿名方式供稿,獲取190萬元的報酬。
蔡崇義也進一步說明,銓敘部函示公務人員兼職是為違法;不過「偶一供稿」、「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及「賺取薄利」並沒有問題,但他也強調,管中閔與《壹週刊》完全是具有相當固定的週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