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筆者依個人參與高教相關工會一年來之經驗驗,本人對高教的觀察和對潘文忠部長的建議則如下:
以私校而言,工會的行動不只在大學校內因教師職員顧慮工作權,而推展不易;以高教行政管理單位而言,也不重視工會的各項行動或意見、政策建言等。如何讓參與工會者能被保障、不被隱微地打壓,讓工會在高教中真的能協調勞資雙方,並能對高教行政管理面有所建言助益,以維護師生權益是未來高教中應要致力項目之一。
高教行政管理失效的另一點是,高度依賴工會和法院:以亞太創意學院退場案而言,近期為「選出新任董事會成員」,最後得靠苗栗地方法院裁定!該裁定使工會代表和教師代表首度得以進入私校董事會。
大學法中規範之「校務會議」成員組成比例和票決方式應立即更革:以目前在工會看到的例子,私校的作法傾向是架空校務會議職權、或讓校務會議代表行政職者和職員代表比例過多、無行政職者教師代表比例和學生代表比例偏少。尤其是學生代表的這個部份,因其為校園主體,應大幅提高其比例。另,投票過程也應改為「匿名投票」,另高教領域多次發生私校校務會議中學生在場外聚集抗議、想等待得知結果,其實應比照議會和立法院,規定需直播校務會議讓全校師生得以同步知悉,以解決這些無謂紛擾。
應讓工會、教師和其他公益代表應循例進入私校董事會:教育具有公共性,私校不應被視為私人之家產,如果這一點是明確的,而法院也確有判例,裁決讓工會和教師代表等進入私校董事會,那麼或可考量推展到所有私校。亦即,所有私立大學之董事會組成,都應納入工會、教師和公益代表等至少三方以上之代表,以反應多元和保障師權益,這可能有賴大學法和私校法之修訂。
*作者為私立大專院校教師